司法院?於賄選案審理牛步化的聲明

(台北訊)今日(95年7月4日)有報載法院審理賄選案件牛步化,10年以上未結案件比比皆是,並仍在一審審理之賄選被告高達1,576人之多等情,因與事實有所出入,司法院聲明如下:

一、翁院長對於賄選案件應於6個月之法定期間內審結非常重視,一再期勉各級法院克服困難,達成目標。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暨刑法妨害投票罪案件,司法院亦督促各法院應採取有效措施,確實積極審理是類案件。各法院亦多能遵守上開規定於6個月內審結,避免案件延宕之情事發生;其有因被告人數眾多(例如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矚訴字1號被告有758人)、案情繁難或其他客觀因素,如傳訊多位證人,依法行交互詰問等因素,未能於6個月內審結者,亦均能敘明具體原因報院。
二、翁院長對於報載「法院審理賄選案件牛步化,10年以上未結案件比比皆是,並仍在一審審理之賄選被告高達1,576人之多」等報導,甚感訝異,隨即責成刑事廳清查是類案件之審理情形。經清查後發現,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及妨害投票刑事案件繫屬於一、二審法院未結案件合計383件(相關案件一覽表請參看附件檔案或向本院公關室索取),收案1年以上者有13件,其中2年及3年以上者各僅1件(分別於92/7/28、92/1/15收案)。另根據94年3月至95年4月之統計資料顯示,是類案件已終結者,其平均終結日數為115天,不滿4月,有百分之84案件在6個月內審結,顯見大多數案件在全體司法同仁努力下,均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審結。報載情形應屬誤會,應予澄清。
三、司法院今後仍將以「督促法院審理案件儘速審結,切實掌握時間效益,確保當事人權益,以維護司法正義」一貫之立場,持續督促各級法院妥適審結,對一些案情特殊之案件,亦將盡一切努力,排除困難,儘速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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