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議員張晉婷餐會涉賄,高院判刑四年半褫奪公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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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7台北報導】曾任新北市一、二屆議員的張晉婷,被控於六年前以免費餐會賄選,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將她依賄選罪判刑四年半、褫奪公權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維基百科記載,張晉婷原為民主進步黨黨籍,2008年總統大選,擔任謝長廷蘇貞昌五股競選總部主任委員、立法委員林淑芬五股競選總部總幹事。2010年,當選第一屆新北市議會議員[1],後在議長選舉疑似跑票而被臺聯開除黨籍,2016年4月19日因涉及賄選,當選無效定讞解除議員職務,2017年11月30日新北地院依選罷法張晉婷判處4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3年;尚可上訴。
2020年1月16日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爭議事件[編輯]

2014年,張晉婷參加第二屆新北市議員選舉,選區為第二選舉區(新莊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但在民進黨黨內初選失利,接受臺灣團結聯盟(臺聯)提名,提出「臺聯惟一徵召,力拚泛綠過半」口號。[3]11月26日,張晉婷林口區競選總部主任林俊良、新莊區競選總部執行長呂文燦遭新北地檢署查獲賄選,並查扣名冊與賄款新臺幣五十萬元,情節重大,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林、呂皆收押禁見;呂已經認罪,但表示是自發性幫助張晉婷,張並不知情。但不久後,檢方又聲請羈押張晉婷辦公室主任吳建民。[4][5]由於之前張晉婷為民進黨籍,且同為泛綠,獲得新北市長候選人游錫堃等人的助講;最後,張晉婷雖然競選過程中有退黨與賄選風波,依然順利當選。
2014年12月25日,第二屆新北市議會議長選舉投票中,第一輪選舉,泛綠共推的議長候選人陳永福(33票)與中國國民黨議員蔣根煌(32票)皆未過半,並出現一張投給民進黨議員賴秋媚的票;第二輪投票時,陳、蔣同票數(33票),最後抽籤,蔣根煌中籤當選。由於所有的民進黨議員與支持泛綠的無黨籍議員陳世榮等皆技術性亮票,故確定是張晉婷跑票。同日,臺聯發表聲明稿:「針對張晉婷議員涉及新北市議長選舉跑票案,臺聯今晚決議予以最嚴厲處分,立即開除黨籍。」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總召集人李余典表示:張晉婷的幕僚因案收押,司法介入導致張跑票,才會造成議長選舉抽籤的結果。[6],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新北市議長選舉「一票(新台幣)五千萬(元)」之說,目前調已經開始調查議長選舉張晉婷是否涉及賄選情事。[7]張晉婷的臉書專頁隨即湧來大量選民抗議,許多人認為張跑票投敵、而且涉嫌嫁禍賴秋媚[8]。但是張喊冤,堅持自己不曾拿新台幣五千萬元的黑錢,議長選舉第一輪投票給賴秋媚的人也絕對不是她。[9]12月26日,新北地檢署表示,由於新北市議員選舉時張晉婷已經有三位幕僚涉賄,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10]
2015年8月26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張晉婷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法官認為,對於呂文燦等人對有投票權人無償飲宴招待方式賄賂而約使投票的行為,張晉婷不僅知情且同意為之,可認有共同賄選的意思聯絡[11]。2016年4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張晉婷上訴,張晉婷當選無效定讞、立即解職,市議員席次由同選區落選頭陳明義遞補;張晉婷則發新聞稿宣稱,她從未授意競選幹部舉辦免費餐會招待選民,她絕無賄選[12]。2016年5月4日,新北地檢署認定張晉婷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當利益,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張晉婷[13];張晉婷則發新聞稿宣稱,新北地檢署的起訴對她身心造成極大折磨、也浪費社會資源,她「絕對不需要賄選,也不可能賄選」[14]
2017年11月30日,張晉婷3年前為求競選連任,遭控涉嫌舉辦10場免費餐會行賄選民,張女也到場拜票,去年4月高等法院認為張晉婷知情並容許,已判決張女當選無效確定,由同選區落選頭陳明義褫補當選市議員,新北地院今天再依選罷法將張女判處4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尚可上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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