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彈劾郝龍斌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今日(25日)上午監察委員前往北市府巡查,松菸護樹志工前往攔路陳情,高喊口號「大巨蛋BOT違法自始無效」「監察院加油」「郝龍斌愛裝傻,監察院快彈劾」等口號,控訴大巨蛋弊案遭監察院糾正已經五年多,郝市府並未改善監察院糾正的違失,相關違法失職人員也未受懲處。松菸護樹志工團呼籲巡查監委:為維護監察院為民申冤的威信,監察院應立即糾舉臺北市政府、彈劾前台北市長郝龍斌。
郝龍斌違法失職,監察院應立即彈劾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監察院在郝市府任內糾正大巨蛋案,但在郝龍斌任內五年多的時間,均未依照監察法改善監察院糾正的相關違失,更強行護航讓「商業(70%)大於體育(30%)」違反都市計畫法的大巨蛋案,快速通過都審、環評、核發建照,讓大巨蛋強行動工。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大巨蛋案招標程序違法、甄審委員接受招待、量體暴增圖利財團、變更協力廠商資格不符、大幅變更BOT合約公告內容等弊端,早已是個自始違法的開發案。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98年9月監察院正式糾正大巨蛋案,其後因遠雄無法於合約期限內取得「建照」與「融資契約」而違約,遭郝市府發文限期於99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否則將與遠雄解約。結果改善期限到期前兩天(99/6/28),大巨蛋重辦環評遭否決,當時郝龍斌已經可以無償與遠雄解約,讓喪權辱國圖利財團的大巨蛋案壽終正寢,甚至還可以向遠雄要求賠償,卻沒想到郝龍斌竟強行護航,未於改善期限到期後與遠雄終止契約,反而在一年內快速配合遠雄通過都審、環評、核發建照,讓圖利財團的大巨蛋弊案,成為臺北市永遠的恥辱。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行政機關接到糾正案後,「如有藉故敷衍、推責、延滯,獲不為是當之改善與處置,或經質問後仍未切實改善,或改善後就同一性質之事件仍一再發生相同、類似違失情事者,經調查屬實,對該主管長官,得逕依本法第六條或第十九條之規定辦理。」監察法第六條明訂「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監察法第十九條明訂「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郝龍斌在接獲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之後,任內五年多來,並未積極改善大巨蛋BOT合約大幅變更的違失,反用「藉故敷衍、推責、延滯,獲不為是當之改善與處置」的方式,召開數次無實質改善效果的「議約會議」來欺瞞監察院,早已符合監察院對他提出糾舉、彈劾的條件,呼籲今天前來巡查的監察委員,能將人民的聲音帶回去,儘速對郝龍斌前市長違法失職的行為,正式提出彈劾案,以維護監察院「為人民主持公道」之設置目的!
改善無效拆弊蛋,還我松菸森林公園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北市府已在3月13日正式發文認定遠雄工程嚴重延宕已經違約,限期遠雄公司在「文到3個月內」必須完成大巨蛋主體興建工程,若期限到期仍未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將按照契約違約第19.4.2條,選擇或接管,或中止興建,或和遠雄終止大巨蛋契約。
    松菸護樹志工團呼籲柯文哲市長,請務必把握最後一次終結黑心大弊蛋的機會,在三個月違約改善期限到期後,勇敢與遠雄終止大巨蛋BOT契約,把松山菸廠土地要回來,拆除黑心弊蛋,重新規劃為公園綠地。護樹志工表示:「相信未來世代的台北市民會永遠記得,松菸森林公園,是柯文哲市長幫他們找回來的!!!」

「拆除黑心弊蛋,找回森林公園」,4月25日下午,松菸護樹帳篷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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