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賣美國保險,罰90萬
(本報訊)賴君推銷未核准的美國保險,遭罰90萬元。
金管會說明,賴君是在2007年招攬推介,未經金管會核准的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公司的保險商品,所以依據當時的保險法處以行政罰罰鍰90萬元。
金管會呼籲:為促進保險市場秩序、維持保險市場安定,進而保障消費者,2011年6月29日修正發布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故自修法後,是類違法情事將科以刑事罰則,金管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金管會說明,賴君是在2007年招攬推介,未經金管會核准的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公司的保險商品,所以依據當時的保險法處以行政罰罰鍰90萬元。
金管會呼籲:為促進保險市場秩序、維持保險市場安定,進而保障消費者,2011年6月29日修正發布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故自修法後,是類違法情事將科以刑事罰則,金管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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