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罰60萬
(本報訊)宏泰人壽涉違保險法,遭罰60萬元。
金管會調查: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理賠作業,經查有理賠人員對其三年內曾核保簽署之案件執行理賠簽署業務之情事,該公司有未確實執行其內部理賠處理制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另該公司銷售投資型保單之商品說明書及簡介有未以顯著方式及字體刊印之情形,核與「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4點第5項第1款及第5點第3項規定不符,有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違反法令情事,應依同條項序文規定予以糾正。
金管會調查: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理賠作業,經查有理賠人員對其三年內曾核保簽署之案件執行理賠簽署業務之情事,該公司有未確實執行其內部理賠處理制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另該公司銷售投資型保單之商品說明書及簡介有未以顯著方式及字體刊印之情形,核與「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4點第5項第1款及第5點第3項規定不符,有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違反法令情事,應依同條項序文規定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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