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鈺林法官,休職1年


(本報訊)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鈺林(停職中),行為不檢,昨遭公懲會停職1年處分。
公懲會調查:,法官陳鈺林職司審判職務,言行舉止應端莊謹慎,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以維個人及司法機關之聲譽與形象。
陳法官卻在220日清晨230分許,在花蓮市林森森407river夜店外,偶遇因涉嫌電玩弊案正由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之花蓮分局警官郭汝俊,竟一起進入該夜店同桌飲酒,酒後情緒管理不佳與同桌酒客衝突吵架,復與民眾發生糾紛,並於派出所處理時表明法官身分、辱罵處理官警、再與到場店家、民眾吵架互罵,又朝他人潑水等情,而有酒後諸多失態之舉,其言行已損及司法人員端正形象。
公懲會核其所為,與法官倫理規範有違,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驕恣,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旨,爰審酌一切情狀,議決予以:休職,期間壹年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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