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黨團 放寬老人健保費補助對象 台北市府同意
(本報訊)臺北市為增進老人健康,自85年7月起開辦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業務,當時未設排富門檻,隨著老人人口快速成長及社會整體環境弱化,臺北市政府以97年度該項補助經費已逾15億元,且整體社會福利支出也大幅增加,為優先保障經濟弱勢市民,臺北市政府於98年1月1日起增設排富及排新條款,對於原領有該項補助且本人或申請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達21%者排除補助及自98年1月1日起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1年者,不再全面補助,而擬回歸中央法規對於低收、中低等經濟弱勢老人健保費補助。
本案98年1月實施之初,市府不顧議會一再反應暫緩實施新制之排新排富條款,惟市府仍以財務問題堅持實施。近一年來,民眾對此新制反對之意見,仍極強烈,雖對排富條款漸較能接受,唯對於排除新的年滿65歲給予補助之條款仍多怨言,認為目前台灣整體經濟環境仍然不佳,本項補助應多考慮市民經濟能力及面對大環境困難的心理壓力。
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12月黨員大會經黨籍議員多方反應,加上無黨籍議員之提案,市長郝龍斌及社會局長師豫玲允諾配合,同意放寬自98年1月1日起年滿65歲符合原辦法規定排富標準者亦納入補助對象,並追溯自98年1月1日生效。
亦即溯自98年1月1日起,不設排新條款,只要自98年1月1日起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1年,符合排富條款仍享有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12月7日黨團大會由黨團書記長林晉章主持,與會者包括郝市長龍斌、吳議長碧珠、陳副議長錦祥、市黨部潘主委家森、陳副主委玉梅及多位黨籍議員等參加。
本案98年1月實施之初,市府不顧議會一再反應暫緩實施新制之排新排富條款,惟市府仍以財務問題堅持實施。近一年來,民眾對此新制反對之意見,仍極強烈,雖對排富條款漸較能接受,唯對於排除新的年滿65歲給予補助之條款仍多怨言,認為目前台灣整體經濟環境仍然不佳,本項補助應多考慮市民經濟能力及面對大環境困難的心理壓力。
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12月黨員大會經黨籍議員多方反應,加上無黨籍議員之提案,市長郝龍斌及社會局長師豫玲允諾配合,同意放寬自98年1月1日起年滿65歲符合原辦法規定排富標準者亦納入補助對象,並追溯自98年1月1日生效。
亦即溯自98年1月1日起,不設排新條款,只要自98年1月1日起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1年,符合排富條款仍享有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12月7日黨團大會由黨團書記長林晉章主持,與會者包括郝市長龍斌、吳議長碧珠、陳副議長錦祥、市黨部潘主委家森、陳副主委玉梅及多位黨籍議員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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