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郵政」仍享有郵政專營權
(台北訊)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於今天正式揭牌,郵政工會質疑公司的郵政專營權將喪失,為避免以訛傳訛,喪失更名的正當性,交通部特提出說明如下: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是為配合國際化及自由化之趨勢,因應國際競爭,才從交通部郵政總局(行政機關下之事業機構型態),於2003年改制為公司。當初為了維護員工權益,避免因公司化結果,喪失原享有公務員的相關保障,特別是對於具有 「資位人員」,確保其領取月退休之權利,才單獨制定公司之設置條例(此種體例 目前僅有漢翔航空公司一例),而其法源基礎來自於郵政法第3條,明文規定「交通 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享有郵政專營權者應 具備「交通部」所設及「國營」的二個前提要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 「中華」只不過是「公司」之名稱,而公司名稱之更動,郵政相關法規均無規定,當然應回歸到公司法之適用,由董事會通過完成變更登記,其法制程序即已完備,交通部「設立」、「國營」的本質未變,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專營權當然 不會變,尤其在公司的設置條例及郵政法等相關法律未來只配合修正公司名稱,員工的權益和未更名前完全相同,不受任何影響,郵政員工是一群溫馨可愛的同 仁,政府決策中當然不會輕忽。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是為配合國際化及自由化之趨勢,因應國際競爭,才從交通部郵政總局(行政機關下之事業機構型態),於2003年改制為公司。當初為了維護員工權益,避免因公司化結果,喪失原享有公務員的相關保障,特別是對於具有 「資位人員」,確保其領取月退休之權利,才單獨制定公司之設置條例(此種體例 目前僅有漢翔航空公司一例),而其法源基礎來自於郵政法第3條,明文規定「交通 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享有郵政專營權者應 具備「交通部」所設及「國營」的二個前提要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 「中華」只不過是「公司」之名稱,而公司名稱之更動,郵政相關法規均無規定,當然應回歸到公司法之適用,由董事會通過完成變更登記,其法制程序即已完備,交通部「設立」、「國營」的本質未變,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專營權當然 不會變,尤其在公司的設置條例及郵政法等相關法律未來只配合修正公司名稱,員工的權益和未更名前完全相同,不受任何影響,郵政員工是一群溫馨可愛的同 仁,政府決策中當然不會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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