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回應彭禎伶與薛翔之

2007-02-05╱工商時報╱第A2版╱政策焦點╱彭禎伶、薛翔之

金管會掃雷 14家金融業入列 防範力霸事件重演,將對具有「跨業經營企業集團」形態的聯邦銀、遠東銀等,展開初步檢視

(本報訊)有關工商時報「金管會掃雷,14家金融業入列。」乙事,金管會說明如下:一、邇來發生力霸事件,凸顯公司治理重要性,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已修訂證券交易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設置審計委員會、強化董事獨立性及明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另為有效監管上市(櫃)公司,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建置平時及例外管理、財務報告審閱及股市交易監視等管理機制,以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投資人權益。二、以力霸案為殷鑑,行政院業召集相關部會研商並採取強化預警機制、金融監理及公司治理等措施。未來將建置金管會與相關單位通報聯繫機制、建立財務異常公司資訊警示專區、強化私募公司債相關規範及研議縮短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並協調立法院儘速通過會計師法修正案。三、另為強化集團監理,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建置專責單位,並由金管會與證交所(櫃買中心)等成立集團專案小組,以企業集團主體監控集團企業財務、業務及股票交易面有無異常,以發揮及時有效監理。本集團監理專案小組係以市場整體為範圍,並非針對媒體報載所述之14家金融業。金管會特別表示,上市(櫃)公司應強化落實董事會職能,發揮公司治理功能,至於該會對企業集團之監理,則為常態性監理機制,並非特別針對某一行業,外界不必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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