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壟斷 年損200億 保險法一讀 請立委緊急搶救

(本報台北特稿)或許您還不知道,台灣還有靠聯合壟斷,每年壓榨百姓200 億元的行業,甚至政府還要修法幫助業者吃定社會大眾。這是多麼荒唐的事啊!。 現在的產物保險業,在車險、火險、工程險等都有大規模的聯合壟斷,其中關係小老百姓的車險與火險,產險業者設有「費率規章」、「自律小組」,大致上就是維持業者不得私下大降價的機制與運作。而單就車險與火險的業務量,以民國94 年為例,佔產險業全體業務的68.27% ,金額超過800 億元。 通常壟斷行業的價格變為競爭價格時,價格會降一半或降成十分之一以下﹙例中華電信壟斷時的手機費率與目前網內互打的最低費率相差十倍﹚,所以當車險、火險費率自由化之後,價格打75 折是很保守的估計,這保守的降價25% ,就是每年200 億元,這都是人民的血汗錢,不應該由幾個大商人勾結之後就被奪走了。 或許保險局長黃天牧會說:車險火險已經準備自由化了,不用被強調。但事實上,保險政策於民國80 年就準備將費率自由化,只是產險業者用各種手段將它延遲15 年還不放手,其愚弄人民的手法,實在令人看不下去。原定前年四月要實施的「第二階段自由化」,保險局將之延遲的理由是「保險公司表現不好」,天啊!保險公司表現不好,竟然是懲罰人民無法得到較低的自由費率。 你、我都是傻瓜嗎?我們口袋的錢應該被這種欺負人的理由挖走嗎? 保險局近來煞有其事的準備再推動保險費率自由化,但這只是表面,實質上,行政院於去年五月提出保險法修訂草案,其中增修保險公會專章,第165 條之2 ,授權公會可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等。他們的業務規章、自律規 範,就是維持壟斷價格的最佳工具,小老百姓還是逃不出壟斷的魔爪。數十年 來,產險業的壟斷,一直受到官方與保險學界的支持,其唯一的理由是「產險 業競爭激烈,若完全開放競爭,會有公司倒閉,將影響廣大民眾權益。」但事實上,以性質相近的壽險業作比較,壽險業沒有操弄費率規章,各家公司競相 推出新產品、新服務、新促銷案、創新的廣告 ……,甚至連國營的郵局簡易壽險都上電視廣告,這樣都很少有人認為壽險業競爭激烈,而產險業連新商品 廣告都難得一見,何來競爭激烈?況且二十年來產險業一直被形容為惡性競爭狀態,如果這是事實,老早就應該有公司因此而倒閉,但並無此事。(國華產險是因掏空而倒閉) 部分學者維護產險業者壟斷不遺餘力,許多人不做分辨即以教授、學者之論為 真。但有個照妖鏡可立揭真假,那就是產險業的保費收入與理賠支出的統計表。例商業火險常被批評以費率規章三折價接單,是被批為最惡性競爭的險種,但以近三年的賠款統計,還是大大的賺錢(92.93.94 三年平均損失率為 31.53%,也就是收 100元的保費只賠出去 31.53元, 68.47元,約三分之二的 錢成為利潤與管銷費用),更何況對消費者幾乎不打折的住宅火險,可以說是 賺翻了( 92.93.94 三年平均損失率為10.54% 。另這三年度的火險整體損失率平均為33.88% ),這麼好賺的生意,還要立法幫助來賺更多嗎?或有人說,住宅火險的利潤大部分被銀行拿走,保險公司實際沒拿太多。但是,不管是哪種財團拿走,都是靠壟斷費率去剝削小老百姓的錢而得,並非以正當方式 賺來的。 由於該保險法增修公會專章已在立法院無異議通過一讀,若無人阻擋,很快就 會完成立法,屆時小老百姓的苦難又要加劇。懇請立 委諸公能將該草案第165 條之2 其中原條文「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 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 」加入範圍限制,也就是改成「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於不牴觸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相關規定或其他法律之前提下,應辦理下列事項 」,立法理由可以是「為避免業者藉機進行聯合壟斷,或規避其他法律 之規定而新增26 字」。如此亦可達成原始提案者期望業者共同訂定道德性的 自律規範的美意,可謂兩全其美。 眼見台灣人民每年將損失一個拉法葉軍購弊案的佣金數額,雖是痛心至極,但 卻毫無能力改變現實。謹盼位高權重的委員,只要您堅持在保險法修訂草案 中,加入那26 個字,就可緊急搶救人民200 億元的血汗錢,而且是每年200 億元,這會是立委問政的最佳政績,人民需要立委的協助,人民也會感謝立委的嚴格把關!另以金融制度論,越受政府不當保護的事業,越是弊病叢生,就像眼前的力霸集團事件,因而傷害社會甚深。本法案已經有不少利益團體在立法院遊說運作,若不緊急擋下作修正,其為害程度必是數倍於力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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