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檢察總長,要建立制度

(台北訊)世界經濟論壇(WEF)的競爭力報告中,台灣2002年的排名是19名、2003年是23名、2004年是24名,很明顯的每年都在退步中。另外,國際透明組織每年所公布全球貪腐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台灣歷年的排名為2001年27名、2002年29名、2003年30名、2004年35名,呈現不斷向下沉淪的數據。在這種情況下,本當警惕自勵的執政者,於2004年9月,總統卻任命操守備受司改團體質疑的吳英昭擔任檢察總長,引發各界的強烈反彈;隨後管理金融秩序的金融檢查局局長之任命,同樣在暗潮洶湧的質疑中強渡關山。果然發生震撼股市的禿鷹案,金融檢查局新科局長李進誠中箭落馬。2005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台灣的司法貪腐指數仍居高不下(認為貪腐非常嚴重及嚴重的民調比率,法院部分是43.0%,警察部分是45.0%),此無怪乎政治領域的國會(78.0%)及政黨(69.0%)分別居高不下,連帶封閉的軍事(48.0%),牽涉國際競爭力指標之海關(51.0%),以及關乎人民生活的公共設施( 41.0%),都呈現不及格的數據。

過去國民黨的政商網絡複雜,黑金橫行,王玉雲、陳由豪、伍澤元、朱安雄等人,都是利用其政商關係進行淘空台灣的不法勾當或是謀取私利,這些人動輒百億元的淘空,讓人民唾棄國民黨的黑金,選擇了政黨輪替。但是2005年8月間,身涉政黨輪替前後多項弊案,仍能於民進黨政府內扶搖直升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因高雄捷運外勞宿舍一把火,終於燒出與其關係密切的漢來幫與執政黨權力核心長期利益結合、深入染指國家公共建設的政金圖譜。新政府的貪腐實相終於現形,這些弊案的離譜情境,讓人民憤怒到難以忍受,反應在此次的三合一選舉上,就看到執政黨的兵敗如山倒,然而選舉期間賄選頻傳,依法務部94年12月8日公布之三合一選舉查賄績效顯示,地方法院檢察署業已受理13,167件情資、共分8,651案件,發動偵查作為3,595件、總共起訴409件、1,140人其中尚不計選前數日查獲之現金買票賄選案件。由此地方派系所打造的基層版圖,也讓台灣繼續背負黑金沈痾。

內憂外患下,國家和人民絕無法再等待二年後有政黨輪替機會後才進行改革,檢討執法機關中立性,以挽回公信危機,以及相關強化防貪、反貪的制度,淨化選舉的制度,均為燃眉之急,有鑑於此,由民間團體「台灣透明組織」、「泛紫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權會」、「檢察官改革協會」及「乾淨選舉促進會」、「澄社」、「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等,共同組成反貪腐行動聯盟,共同防止政府、國會貪腐,促成廉能社會的早日實現。

我們首先檢討,肅貪的行動力起點在檢警調體系,但檢察官部分,查緝黑金工作自2001年中的第二次檢察長大調動後,即開始作政治的緊縮,到吳英昭總長的任命,以及同屬檢察舊派系的李進誠出任管控金融秩序之金融檢查局局長,舊時代的腐敗陰魂已重新附身於新的執法體制。又民進黨自2000年執政以來,關於調查局的肅貪工作,仍未放棄搭配國安局情治系統,對於調查局高層人事的政治控制,從未鬆手。至於警察系統的人事、預算在地方派系牽制下,自清尚且不及,更談不上肅貪反腐。我們主張,為政治力量所污染的司法體系如果不能有一個中立執法的空間,台灣的貪腐景況絕無可能提昇。對治之道,當從檢察官制度改革作為火車頭,讓檢察總長的任命需經國會同意任命,並且由此政治中立的檢察總長來領導「中央特別偵查處」,以強化偵查貪瀆之效能,並建立司法淘汰機制,以健全司法人員的廉能體質。並冀望調查局與警察體系能分別從中央及地方的政治勢力中掙脫出來,有獨立執法的空間,健全反貪腐的體制核心。

有關公務人員、民意代表的貪腐問題,已跨越了政黨輪替,甚至因為新執政的民進黨為引進民間財經力量,以對抗舊政權勢力,在放鬆政府與民間財團資金往來的份際上尤變本加厲。我們認為要治弊端,首要目標仍然是建立財產透明之陽光機制,對於政治人物(政黨與民意代表)應建立完善的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對於公務員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公職人員財產信託法等,應仿新加坡等國家,對來源不明財產之追繳及懲處,為更具效能之修訂,此外並搭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治法之修訂,以建構完善之政府與民間財經公開透明的正常關係。有關廉政組織,必須使其在具公信力的前提下,執行職務。選前法務部提出廉政局的構想,若能保障其人事任命及預算資源提供之中立性,強化清查公務員財產來源及政府支出資金去向的效能,亦屬可檢討之制度。

歷年選舉時政治動員龐大,激烈競爭政治資源的背景,在清白選舉仍無法在選民心中落實的社會環境下,產生大量的賄選和浪費,鉅額選舉經費的高門檻,使選賢與能成為空談。地方派系因選舉動員密布於村里等基層,村里長等支薪補助費用,形同國家為政治勢力養樁,政治風氣在賄選與職務貪瀆下惡性循環,黑金勢力因而在地方基層牢不可拔。對治之道,不能只靠檢警調歷次選舉疲於奔命的賄選查察,如何建立乾淨選舉制度,諸如合併多種選舉同時舉行,鄉鎮市長官派,廢除村、里長選舉等減少選舉活動之政策,選舉經費上限的嚴格監督,乃至公費選舉,競選活動約制於公辦政見與文宣,增訂讓選舉人有完整選擇權,以淘汰不良候選人的廢票制度,均應迅速檢討建立。


我們呼籲,執政黨應記取教訓,從失敗中猛省貪腐之弊害,淬勵革新,從法院組織法有關檢察官制度改革為起點,努力推動各種肅貪、防貪、反貪之機制,以挽回每下愈況的人民支持度。我們更呼籲在野黨派,在民氣可用下,除嚴格監督執政者外,也能澈底改革五十年舊政權的貪腐習氣,超脫黨派,利用現有國會優勢,為國家建立可長可久的廉政體制。我們更呼籲全國人民共同防貪、反貪,推動一廉潔自制的社會,為自己與子孫建立永遠幸福基業。



反貪腐行動聯盟發起團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檢察官改革協會

公平正義(泛紫)聯盟

台灣透明組織

台灣人權促進會

乾淨選舉促進會

澄社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

台北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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