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資料庫自2006年起納入高中職課程

(台北訊)配合教育部自94學年度起,將全國法規資料庫納入高中職公民課程,法務部已於2005年11月完成32梯次之高中職種子教師調訓作業,訓練師資達780人,教育部並將「各校實施全國法規資料庫議題教學」納入高中職評鑑及高中職社區化評鑑項目指標,以顯示教育部對於此項工作的重視。
法務部於2003年8月13日行政院第2852次院會,進行「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業務檢討報告」, 院長除對全國法規資料庫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充實人民法學知識的功能表達肯定外,對於法治教育之普及更表達了他的關心, 院長提示:「請法務部會商教育部在高中職教育之公民或資訊教育課程安排一定的時數課程,介紹、教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利法治教育的推動。」
法務部自2003年9月起派員與教育部洽商,獲得該部重視,並同意自94年度起於中等教育公民課程中安排一定時數全國法規資料庫學習課程。94年4月再由法務部王次長添盛率同相關人員,與教育部周次長燦德及中教司、技職司人員就相關議題進行細節研商,決定辦理方式如下:
一、 由教育部函請國立編譯館於「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撰擬委員、教科書編輯人員、教科書審定委員三方會談會議」中,轉知各編輯高中教科書出版商,自94學年起應將全國法規資料庫納入「公民」科及未來「公民與社會」教科書編撰。
二、 由教育部函請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校長,轉知該校公民科教師,自94學年度起,應將全國法規資料庫議題納入課程。
三、 教育部將「各校實施全國法規資料庫議題教學」納入高中職評鑑及高中職社區化評鑑項目指標。
四、 由教育部協調具有法學院之大學規劃辦理高中職學生應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比賽,並由教育部頒發獎狀。
全國法規資料庫係依據行政院1997年4月「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計畫之電子法規子項辦理,於2001年4月正式啟用後,截至2005年11月底止,點閱人數已突破1,200萬人次,蒐集包括我國各級機關所訂定之法律、命令及最高法院判例與大法官之解釋,並提供各法規間之相互關聯,便於民眾之利用。有關中央及地方政府之行政規則,則採取分散建置於各政府機關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再以超聯結方式,供民眾檢索並查閱相關條文。
而為服務一般非法律專業人士,全國法規資料庫特別提供「通俗用語輔助查詢」工具,使用者只須輸入一般日常通俗用語,系統將自動轉換成近似之法律詞彙並進行相關法規查詢。另將民眾日常生活之法律案件編纂成案例,以解說相關法規規定及本網站使用方法,除提升一般民眾及學生法律素養,並可做為教師設計教案之參考。
為使各高中職教師了解如何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及相關可使用資源,俾有效指導學生使用,法務部已於2005年11月完成北部14梯次、中部7梯次、南部9梯次及東部2梯次共32梯次之高中職種子教師培訓作業,受訓人數達7百餘人,並製作教學光碟片供學校未參加種子訓練的教師使用。法務部訓練課程以大量的案例為主要訓練方式,俾引導學生從實際案例中學習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使各受訓教師能於回校授課時,除教導學生如何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外,亦教導學生在面對法律問題覺得困惑、無助時,如何尋求協助,並從案例中傳達學生正確的法治觀念,並使法治教育向下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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