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近12年花3,890萬元紙上作業,新北市成子寮空言交通改善遭糾正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7,11

監委蔡培村、李月德、王美玉昨日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委認為新北市政府推動五股區成子寮地區及103市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歷時近12年,耗費3,890萬元,僅止於紙上作業,當地交通問題仍未獲改善

監委根據據審計部2016年度新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新北市政府推動成子寮地區及2017市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期能解決當地交通問題,惟計畫執行過程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等情」一案,監察院於昨(10)日通過監委蔡培村、李月德、王美玉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20015月起規劃辦理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卻未確認計畫是否可行,終因河川管理機關不同意道路於河川區域線內平行落墩致計畫停止推動,迄20133月新北市政府完成回復原已變更之都市計畫,歷時近12年,耗費3,890萬元,僅止於紙上作業,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之道路服務水準依舊不佳,交通問題仍未獲改善,核有重大缺失。

監委進一步指明,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自規劃階段即知「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部分路段落在河川區域內,且經水利主管機關二度建議以大比例尺套繪,竟未督促設計廠商積極辦理;又,該府明知該計畫無法避免平行落墩於河川區域內,復未依水利主管機關建議,積極研議以專案方式檢討河川區域線之可行性,以致於在同意細部設計成果審查,並完成變更都市計畫事宜後,卻遭水利主管機關以「現況而言已無檢討河川區域線之空間」否准所請終致系爭計畫停止推動,實有怠失。

監委並指出,新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20108月間即評估以堤外便道方式辦理系爭計畫(同時作為獅子橋抬高改建時之替代道路),惟該府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行政作為卻未能延續,竟未依「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委託細部設計技術服務」之約規定及廠商承諾,要求無償辦理變更設計,反而於20127月間另案辦理採購重新規劃設計,導致執行期程延宕,並增加公帑支出,且「成子寮103線替代道路委託設計監造及都市計畫變更技術服務」於20127月間簽准暫緩辦理迄今,替代道路路線規劃遲未定案2,不僅獅子橋未能抬高改建,成子寮地區交通壅塞問題亦無法紓解,核屬疏失。

監委最後提到,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對於本案雖有提出套圖、路線、專案處理等專業意見,然未體認系爭計畫已在進行中,未充分說明基於河川保護、防洪與民眾生命財產考量,系爭計畫恐不可行等相關訊息,間接肇致本案耗費人力、時間、公帑等成本,最終卻無法執行。經濟部水利署允應研議改善,確實檢討相關作業規範,並加強與業務單位聯繫溝通,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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