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近12年花3,890萬元紙上作業,新北市成子寮空言交通改善遭糾正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7,11】
監委蔡培村、李月德、 王美玉昨日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委認為,新北市政府推動五股區成子寮地區及103市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歷時近 12年,耗費3,890萬元,僅止於紙上作業, 當地交通問題仍未獲改善。
監委根據據審計部2016年度新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 新北市政府推動成子寮地區及2017市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 期能解決當地交通問題, 惟計畫執行過程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等情」一案,監察院於昨( 10)日通過監委蔡培村、李月德、王美玉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委蔡培村、李月德、
監委認為,新北市政府推動五股區成子寮地區及103市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歷時近
監委根據據審計部2016年度新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
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自2001年5月起規劃辦理「 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卻未確認計畫是否可 行,終因河川管理機關不同意道路於河川區域線內平行落墩, 致計畫停止推動,迄2013年3月新北市政府完成回復原已變更之都 市計畫,歷時近12年,耗費3,890萬元,僅止於紙上作業, 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之道路服務水準依舊不佳, 交通問題仍未獲改善,核有重大缺失。
監委進一步指明,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自規劃階段即知「 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 部分路段落在河川區域內,且經水利主管機關二度建議以大比例尺套 繪,竟未督促設計廠商積極辦理;又,該府明知該計畫無法避免平行 落墩於河川區域內,復未依水利主管機關建議, 積極研議以專案方式檢討河川區域線之可行性,以致於在同意細部設 計成果審查,並完成變更都市計畫事宜後,卻遭水利主管機關以「 現況而言已無檢討河川區域線之空間」否准所請, 終致系爭計畫停止推動,實有怠失。
監委並指出,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於2010年8月間即評估以 堤外便道方式辦理系爭計畫(同時作為獅子橋抬高改建時之替代道路 ),惟該府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行政作為卻未能延續,竟未依「 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委託細部設計技術服務」之契 約規定及廠商承諾,要求無償辦理變更設計,反而於2012年7月間 另案辦理採購重新規劃設計,導致執行期程延宕,並增加公帑支出, 且「成子寮103線替代道路委託設計監造及都市計畫變更技術服務 」於2012年7月間簽准暫緩辦理迄今, 替代道路路線規劃遲未定案2,不僅獅子橋未能抬高改建, 成子寮地區交通壅塞問題亦無法紓解,核屬疏失。
監委最後提到,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對於本案雖有提出套圖、 路線、專案處理等專業意見,然未體認系爭計畫已在進行中, 未充分說明基於河川保護、防洪與民眾生命財產考量, 系爭計畫恐不可行等相關訊息,間接肇致本案耗費人力、時間、 公帑等成本,最終卻無法執行。經濟部水利署允應研議改善, 確實檢討相關作業規範,並加強與業務單位聯繫溝通, 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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