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觀點》司法院釋憲能解救婦聯會嗎?
2018-07-05 ╱中華日報 ╱第A2版 ╱要聞 ╱吳威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針對黨產會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認為涉有《不當黨產條例》違憲疑義,裁定停止訴訟,並主動聲請大法官釋憲。由於婦聯會也遭行政院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日前婦聯會亦向北高行呈交釋憲聲請書,希望法院在確定黨產條例合憲後,再行審判。
黨產條例立法之初,便違反了許多法治原則,如採取有罪推定、溯及既往、個案性立法等,甚至黨產會竟然未經司法審查便可將私人財產納管。終究司法仍有正義之士,以致於北高行三名法官因無從審理,而提出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三七一號「法官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顯然,行政法院有權裁定停止訴訟;惟其意義,並非偏袒雙方任一當事人,而是法官本於專業表示意見,藉由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憲法的見解,維護法治的正確性與統一性。
其實,早在去年三月,監察院就曾對黨產條例聲請釋憲,但迄今已逾一年四個月,司法院只在各界質疑下倉促表明,十日將召開是否受理釋憲說明會,擺明以程序繼續拖延,實質審理遙遙無期。
司法院巧妙的「不解釋」,成了精巧的政治判斷,然而卻印證了社會普遍的認知:黨產條例根本是民進黨政府用來追殺國民黨的;如此一來,司法院反而成了幫凶,恐將逐漸失去司法的正義與公信力。
至於婦聯會早在二月間亦曾向北高行提出「行政停止執行聲請」遭到駁回;爾後再提行政訴訟,至今已三度提出補充理由狀。所以,將來的命運無法未卜先知,但堅持司法正當程序、相信大法官維護憲政秩序的判斷,其用心仍值肯定!
婦聯會曾因黨產會恫嚇原本擬簽行政契約,經臨時會員大會否決後,黨產會立即討論一小時便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凍結三百八十五億元資產,不僅省略了行政程序法上「偵查過程」,同時也忽視法官有權審查證據原則;只以黨產委員簡單多數決議便剝奪財產,且又不分財產種類、來源統統計入;未能逐筆證明婦聯會是否已付出相當對價而享有財產,顯然違反行政法上「比例原則」。
另外,黨產會最在意婦聯會最大財產來源的「勞軍捐」,竟然只說「內政部查無當年之核准函」,而將「舉證責任」轉換給予被懷疑者婦聯會,直接推定不當,彷如極權國家的白色恐怖。而其凍結財產理由係「勞軍捐由各銀行於進口結匯時直接收取,反對之會員實無不予捐獻之空間」;惟當年反對而違反意願的會員何在?即使有人,理應逐筆檢視歸還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公益信託,怎是收歸國有?
黨產會又稱「婦聯會之主要幹部多為婦指會及婦工會之重要幹部,或其夫婿為國民黨籍政界人士,足資證明國民黨曾實質控制婦聯會之人事」,如此說法完全否定「婦女權益」,視女性為男人附屬品,只能憑夫而貴受夫控制,此種沙文主義,漠視女性也有憲法保障的「人民結社權」。
顯然,我國必須藉由司法體系制衡不當的行政行為,尤其藉由釋憲來解決紛爭,避免持續惡化,否則,可能葬送司法正義與威信。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分成聲請制度、分案制度、受理制度及表決制度等四大關卡本就不夠妥善;既然院級機構、審判法官都已聲請釋憲,司法院如再拖延擱置,將侵蝕民主憲政的價值。(轉貼)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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