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捨

2016-06-30╱中華日報╱第A3版╱焦點

人經常會面臨利益衝突,面臨利益衝突時,就必須有所取捨。發生在自我內部的利益衝突可由自己決定取捨,與他人發生利益衝突,則必須與他人溝通、協調、談判,才能做出最後的取捨

   經濟學中的「機會成本」,是有關於比較利益或利益衝突的概念。當口袋中只有十塊錢,是要買一顆十塊錢的蘋果,還是買兩個五塊錢的橘子,如何取捨,端視一顆蘋果或兩個橘子何者較能滿足行為者的需求。《孟子》:「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魚而取熊掌者也」,也是一種機會成本的取捨。談判,是一種妥協的藝術,而妥協的基礎仍在於取捨

   中國歷史上很早就討論了發生利益衝突時如何做出取捨。《荀子.不苟》:「欲惡取捨之權:見其可欲也,則必前後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必前後慮其可害也者,而兼權之,熟計之,然後定其欲惡取捨。如是則常不失陷矣。」除了略述取捨之道外,也說明取捨前必須做足功課,方能算清利弊得失。

   談判的結果可能有利於某一方,也可能達到公平的雙贏結果。兩個人分一塊披薩,兩個人都想吃到比較大塊,於是費盡唇舌談判。甲說我今天工作量比乙大,當然可以吃大塊一點;乙說我今天幫甲跑腿,當然可以吃大塊一點。談判結果,由甲切披薩,由乙先選,甲自然會對半切開,讓雙方都吃到一樣大的披薩。

   華航勞方先後與資方談判爭取權益,談判後資方完全棄守。這場博弈或許還沒結束,資方的背後還有股東大會,資方的另一波挑戰可能還在後頭等著。(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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