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開放人身保險業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


(本報訊)金管會昨(7/13)日通過「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案,增訂「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專章規範人身保險業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並修正投資型保單連結標的的相關規範,預計近期即可完成發布程序,屆時人身保險業即可依規定送審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而投資型保險商品亦可連結國際債券。
 
金管會表示,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是指於保險契約中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以提供約定之物品或服務以履行保險給付責任者。實物給付的態樣目前規劃有健康管理、醫療、護理、長期照顧、老年安養及殯葬等6大類服務,及為執行前述各項服務所需之物品(說明及範例詳後附表)。實物給付的方式則有受益人可自行選擇實物給付或現金給付的「給付選擇方式」,或除特殊情形得改採現金給付外,否則以實物給付為原則的「有條件變更方式」。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亦可與傳統的現金給付搭配設計。此外,為了確保本項新型業務的穩健發展,對於消費者保護措施、保險業的風控措施等亦訂有相關規範。
 
至於開放投資型保單連結國際債券,主要為利投資型保單連結投資標的更趨多樣化,滿足民眾多元保險需求。目前開放得連結之國際債券有人民幣、美元、英鎊、歐元、澳幣、紐幣、港幣、新幣、加幣、日圓等10種計價幣別,且為利保險公司聯繫及辦理相關業務,國際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應於境內設有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6條所定之分公司或子公司。此外,考慮到投資型保險商品係銷售予非專業投資人,故針對資訊揭露、行銷過程的控制等,皆訂有相關的監理配套措施,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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