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制度 彈性面額股票上路


(本報訊)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了鼓勵國內新創事業的發展,推動採用「彈性面額股票制度」,金管會於102年12月23日公告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14條,將原「股票每股金額均為新臺幣壹拾元」之規定,修正為「公司發行之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未來國內公司發行股票之金額將不限於新臺幣10元,也就是說股票面額不再全部是10元,可以是5元、1元或是20元或其他面額,公司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自行決定股票發行面額。臺灣證券交易所亦於同年12月30日公告修正該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營業細則」等11項規章。

「彈性面額股票制度」施行後,各公司股票之每股金額將趨向多元,假如上市公司要變更股票面額,就必需依證交所「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進行股票換發作業,其中會涉及到停止過戶及停止買賣等作業程序。

另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方便投資人辨識,將另設置「彈性面額股票專區」來彙整揭露面額非新臺幣10元之企業資訊。投資人買賣證券時,可多方參考各公司於該網站公佈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資料,包含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資產報酬率等,並綜合考量各公司之股本規模、每股面額及所屬產業特性,避免採用單一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作為投資分析指標,以增加對投資標的實際營運狀況之瞭解,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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