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元旦起實施之金融新措施

製表日期︰102年12月26日
項次
實施日期
重大措施
具 體 內 容
1
103.1.1
鬆綁OBU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門檻及投資商品範圍
1.放寬OBU區分「專業客戶」及「一般客戶」之法定資產金額門檻。
2.除信用類衍生性金融商品外,銀行OBU均得辦理。
3.OBU所提供結構型商品不再限制保本比率,且得連結國外私募基金或跨資產類別連結。
2
103.1.1
放寬OBU得以負面表列方式辦理未涉及新臺幣之新種外匯業務
放寬財務及業務符合條件之銀行,其OBU得於開辦新種外匯業務後,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3
103.1.1
 
強化銀行對中小企業之融資服務
1.103年將持續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9期),擬訂中小企業放款餘額之預期成長目標為新臺幣2千4百億元,並配合本方案提供相關獎勵措施。
2.鼓勵銀行擇定承作中小企業融資較高之分行,設置中小企業融資諮詢窗口,就近提供中小企業更有效率之融資服務。
4
103.1.1
取消股票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
1.為鼓勵新創事業發展,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取消固定股票面額之規定,而改採彈性面額股票制度。
2.同時證券周邊單位已配合修正相關上市(櫃)標準、交易制度及相關監理措施等規定,並加強對發行人、投資人、證券商等市場參與者之教育宣導。
5
103.1.1
擴大電子投票範圍
1.自103年1月1日起,資本額50億元以上及股東人數同時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採電子投票。
2.另為鼓勵公司採提名制以利電子投票推行,對於前揭公司為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者,於103年最近一次股東會有董事或監察人之選舉,且該次股東會修正章程採提名制者,給予緩衝期,得自下次股東會起始採用電子投票。
6
103.1.1
調降103年壽險業部分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
為因應市場利率之走勢及兼顧壽險業責任準備金提存之穩健性,衡酌當前全球經濟發展趨勢、我國壽險業清償能力及鼓勵銷售提高保險保障之長期保險商品,將繳費期間6年(含)以上歐元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2至3碼;繳費期間3年(含)以下之各幣別保單按其繳費期間6年(含)以上對應之負債存續期間所適用之責任準備金利率減3碼,並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
7
103.1.1
延長萬能人壽保險及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之解約費用收取年限
為導正萬能人壽保險及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商品之銷售,延長此類商品之解約費用收取年限,並配合壽險業各幣別保單適用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之調整,以回歸其商品本質,並新增人身保險商品利潤分析之利潤測試指標,已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以助於引導保險業審慎定價,強化公司穩健經營,促進保險業長遠發展。
8
103.1.6
開放投資人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
1.為完備證券交易機制,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自103年1月6日起開放投資人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
2.該項措施採分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開放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及富櫃50指數成分股共200檔,並待實施一段時間觀察其成效及交易風險後,第二階段再研議是否擴大當沖標的範圍。
9
 
103.1.31
放寬信用合作社非社員授信交易對象增加對中小企業及非營利法人的融資
為協助非社員之中小企業法人及非營利法人取得融資管道,並擴大信用合作社業務,已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放寬信用合作社對中小企業及非營利法人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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