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人壽罰90萬
(本報訊)金管會以第一金人壽違反保險法罰90萬元
金管會調查:該公司有向利害關係人計收各項業務費用未簽訂契約並送董事會決議、電話行銷人員登錄於第一保險代理人公司及未於定期寄送保戶之保單帳戶價值對帳單中揭露扣除之管理與死亡費用明細等情事,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計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限期改善並予以糾正。
金管會調查:該公司有向利害關係人計收各項業務費用未簽訂契約並送董事會決議、電話行銷人員登錄於第一保險代理人公司及未於定期寄送保戶之保單帳戶價值對帳單中揭露扣除之管理與死亡費用明細等情事,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計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限期改善並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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