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農藥複方功效,請標示清楚

(本報訊)部分適用於農產品開花結果等收成相關的農藥,因為必需複方使用,未於包裝上明確標示用途,一旦面臨用藥糾紛,農民常求償無門。立委蘇震清昨天要求農委會動植物檢疫防疫局針對複方用藥的標示,研究如何明確標示,減少用藥糾紛。

震清指出,農政單位長期協助農民改善品種及種植技術,其中包括推薦適用的農藥,農民也基於信賴原則,長期依照農政單位的建議用藥、提升種植成果。然而,為德不卒,有效的推薦複方農藥,因為未清楚標示在農藥的包裝上,成為農民遭到用藥糾紛時的痛處。幾位屏東縣蓮霧農民就吃了大虧,向農藥廠商索賠不成,告上法院一審、二審均敗訴。

屏東縣里港茄苳村農民蘇清朗等人指出,他們自種植蓮霧以來,即使用農藥「撲滅松」來催花,不僅習以為常,還因為這是農業改良場推廣、推薦使用的農藥,必定使用。但96年間,該等農民在某一慣常使用品牌的農藥賣光後,聽取農藥行的建議,改用中國農業化工公司出產的撲滅松,結果使用之後,數百株蓮霧完全未開花,使得他們該年收成泡湯、血本無歸。
後來該等農民,將中國農化的撲滅松送檢,發現該批撲滅松成分不足,才致蓮霧未開花,並據此提出告訴。但,此案雖然使得中國農化生產劣農藥遭到行政罰款,商譽受損,但農民提出的訴訟案,法院卻以撲滅松農藥包裝上之使用範圍、使用方法之標示,均未明文可用於催花為由,指農民使用撲滅松來催花,僅是地方性農業生產之秘方,判處農民敗訴。

蘇震清說,農委會有關高品質蓮霧栽培管理的手冊,明白指出1976年起即發現撲滅松有催花的功能並鼓勵農民使用,進行農產品的產期調節;高雄改良場、花蓮改良場等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的文獻,也都刊載有推廣使用撲滅松的資料。顯示撲滅松確為推廣之用藥、也確有催花功能,該等農民使用撲滅松催花無效,與不肖農藥廠商生產販售成分不足劣農藥有關。
然而,政府推廣的農藥、農民信賴使用、卻因為其功效未登載於農藥之使用範圍內,使得農民與農藥廠商產生用藥糾紛之後,農民只能吃悶虧、無法據以求償,反應出農藥管理的漏洞。
蘇震清要求農政單位,只要是農政單位試驗對農產品生產有效的農藥,即使是必須複方使用,也應考量記載於農藥包裝之使用範圍、使用方法之中,才能強化農藥使用之專業,同時減少糾紛。
不過,農村陣線聯盟則認為,農政單位長期輔導農民農業品種、技術之改良,因而農民給予高度的信賴,因此農政單位提供的專業致使農民造成損失時,政府責無旁貸。

以撲滅松為例,其催花功能不只是蓮霧,亦及於其他農產品,此一功能甚至列為國家考試的題目,此一確鑿的事實,未明列於農藥包裝上,農民基於信賴而使用卻致使損失,恐已涉及國家賠償。將研究法條,就是否涉及國賠,向政府提告。

針對此一問題,農委會承諾,未來將在蓮霧催花期將加強農藥抽檢,減少農民使用到劣、偽藥;同時,也將積極研究改善農藥登記,讓複方使用方式也能放入農藥包裝的使用範圍及方法中,減少農民用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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