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自由范正祥、吳岳修 ,新聞錯誤
2009-06-19╱自由時報╱第A02版╱焦點新聞╱范正祥、吳岳修
中國不公判決 竟要台灣執行
〔記者范正祥、吳岳修╱台北報導〕台聯主席黃昆輝昨與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召開記者會,公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台灣士林地院」執行判決的函文,痛批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惡效應已經開始,現在連台商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對岸覬覦的肥羊!
昨日司法院發布新聞說:一、本院98年5月20日受理聲請人北京訊宜創新電子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黃郁鈞間聲請判決認可事件,聲請人係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向本院聲請裁定認可,因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及未提出判決確定聲明書,經本院98年5月26日裁定聲請人補正外,同時通知聲請人補正判決已確定之證明,上述裁定書及補正通知書均向聲請人在本院轄區之送達代收人送達,本院另同時將聲請人之書狀繕本轉知相對人表示意見,相對人已於98年6月11日提出答辯狀供法院參酌。該事件目前仍由法官核辦中,尚未裁定終結。二、自由時報之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判決函文」內容顯然有誤,特此聲明。
中國不公判決 竟要台灣執行
〔記者范正祥、吳岳修╱台北報導〕台聯主席黃昆輝昨與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召開記者會,公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台灣士林地院」執行判決的函文,痛批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惡效應已經開始,現在連台商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對岸覬覦的肥羊!
昨日司法院發布新聞說:一、本院98年5月20日受理聲請人北京訊宜創新電子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黃郁鈞間聲請判決認可事件,聲請人係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向本院聲請裁定認可,因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及未提出判決確定聲明書,經本院98年5月26日裁定聲請人補正外,同時通知聲請人補正判決已確定之證明,上述裁定書及補正通知書均向聲請人在本院轄區之送達代收人送達,本院另同時將聲請人之書狀繕本轉知相對人表示意見,相對人已於98年6月11日提出答辯狀供法院參酌。該事件目前仍由法官核辦中,尚未裁定終結。二、自由時報之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判決函文」內容顯然有誤,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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