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肖龍中將買官未果遭彈劾

(本報訊)今年4月間爆發國軍將領買官賣官疑雲,監察院調查發現,後備司令部(下稱後令部)前副司令袁肖龍中將,除偕同所屬採購組組長鍾永祥上校與軍事工程掮客林治崇來往密切,接受招待、饋贈等不當利益外,且自2006年底起,由林治崇透過管道出資買官,協助袁肖龍升上將,林治崇則請袁肖龍協助取得軍方工程。
林治崇願依升上將價碼幫袁肖龍支付500萬元,袁肖龍、鍾永祥、林治崇等人在多次聚餐席間,談論主題之一即為袁肖龍晉陞後令部上將司令的進展。96年上半年,林治崇透過「MIKE陳」取得一張橫書、A4大小之總統府副秘書長推薦函;交鍾永祥攜回轉給袁肖龍,內含近來三軍高層人事多所更迭,向總統推薦袁肖龍升任後備司令部司令等辭;其下有卓榮泰的職章;其左下角直書「總統府用箋」,林治崇為此付150萬元現金給「MIKE陳」,惟卓榮泰稱不知此事。
97年2月後,袁肖龍鑑於將於同年7月1日屆齡退伍,復因320總統大選前之後令部司令可能異動、320大選後之人事傳聞及520後國防部部長之人脈,乃密集聯繫及催促林治崇協助促成其晉陞上將。袁肖龍因透過林治崇圖以不正手段晉陞上將,等候至同年6月退伍前夕,確定落空,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也表示已無法安置其退伍後之就業。
此期間,袁肖龍為回報林治崇之協助,指示其部屬盡力配合林治崇之需求。去年5月間,後令部辦理新開專案管理案、新開設計案之薦報評選委員作業時,同意鍾永祥之建議,依林治崇之需求,由袁肖龍在其辦公室裡以口頭並下紙條方式,指示部屬於評選時,必須將特定廠商甲評為第1名、而特定廠商乙為第2名。該等犯罪行為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分別就袁肖龍所犯「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或收受賄賂」罪,求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就所犯「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求處有期徒刑1年。
袁肖龍另於去年4月間,因獲悉陳鎮湘可能接任國防部長,圖利用陳鎮湘夫人生日,致贈1顆50萬元的鑽戒給陳鎮湘夫人,以利晉陞上將,乃通知鍾永祥到渠辦公室,主動提出希望鍾永祥向林治崇拿4、50萬元。但由於時間倉促,鍾永祥未找到林治崇。又袁爭取上將司令不遂後,於97年6月20日再以退休後購車需資金為由,向所屬鍾永祥索取4、50萬元,並言及鍾永祥可向先前有配合之廠商索取;鍾永祥不敢質疑或拒絕,且擔心廠商檢舉,故於通話中答應,惟因一直無法順利湊齊而未果。袁肖龍上開行為,亦經前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以「藉勢或藉端勒索未遂」罪嫌,求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袁肖龍上述行為,已嚴重敗壞軍人武德及榮譽,對國軍整體形象與精神戰力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6條之規定,爰依法彈劾,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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