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江陳會談」順利舉行、成果豐碩
(本報訊)第三次「江陳會談」已於今(26)日在大陸南京正式召開。海基會江董事長丙坤與大陸海協會陳會長雲林並在今日下午代表雙方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以及「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等3項協議,雙方並就共同推動陸資來台投資獲致共識。
此次會談雙方代表團在「對等、尊嚴、務實、互利」的原則下,坦誠溝通、積極推動,成果豐碩,不僅再度證明兩會透過協商管道處理經濟性、事務性的議題,已能制度化、正常化地運作;同時本次會談雙方特別就交流秩序的維護與強化,如遏止跨境犯罪、確保人民權益及建立司法合作機制等方面達成協議,其對於未來兩岸經貿關係的持續順利發展,將具有積極正面的促進作用,陸委會對此次成果表示高度肯定。
陸委會強調,「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建立制度化的合作平台,以情資交換預防犯罪,以相互協緝、共同打擊來壓制犯罪,並以協助遣返、調查取證、文書送達來完成追訴審判,使犯人定罪科刑,同時,兩岸打擊犯罪的合作,也進一步為跨國性犯罪防制合作奠定基礎。國人如果在大陸地區受到拘禁,家屬可以透過政府的協助,
赴陸進行探視;受刑人在符合雙方規定且有意願,政府也可以協助接返,並在完成應有的司法程序後,早日重返社會。同時,雙方民眾民事私權經裁判或仲裁的權益狀態,也可透過互惠原則,予以認可或執行,對當事人的私權紛爭,提供更完整的司法保障。
在兩岸金融合作方面,雙方確立合作範圍包括金融監督管理、貨幣管理及其他合作事宜。雙方同意循序開展後續協商,包括兩岸金融監理機關將盡速洽簽三項MOU(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市場准入協商,以及雙方貨幣管理機關就現鈔兌換、供應、回流業務等相關安排進行磋商。未來兩岸在擴大金融合作的基礎上,有助於落實對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理;金融業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可以替台商提供金融支援與服務,並可掌握台商在大陸營運情況;貨幣管理方面除可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並加強其他領域之合作。
在空運方面,雙方達成定期航班相關安排;建立南線(台北與廣州飛航情報區)直航航路及第二條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大陸方面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個航點,共計27個航點,均可經營定期航班;航班大幅增加,每週客運航班班次從現有雙方總量108班包機,大幅增為270班;惟美中不足,大陸上海航點每週每方只各增加8班,較不敷需求。每週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28班,較目前貨運包機增加一倍,並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未來雙方並可在對方區域通航地點互設代表機構,自行或指定經批准的代理人銷售航空運輸憑證、從事廣告促銷及運務等與兩岸航空運輸有關的業務;雙方對與航空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稅費及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將進一步磋商相互免徵各項稅費。定期航班實施後,將使兩岸人員及貨物往來更為便利,航空運作及安排趨於常態化。
在陸資來台投資方面,雙方達成共同推動陸資來台投資的共識,包括「優勢互補、互利雙贏」原則、
我方儘速頒布法規及完善配套、大陸鼓勵陸資企業赴台考察並創造條件、兩岸主管部門相互配合推動等。未來政府將以「利益極大化、風險極小化」為原則,審慎評估開放項目,在不衝擊國內產業及建立相關管理機制的前提下,循序漸進推動陸資來台投資,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雙方也同意以「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避免雙重課稅」等四項議題,作為將於本年舉行的第四次「江陳會談」的協商議題;至於二次「江陳會談」所討論未來協商的其他議題,雙方也同意在條件成熟、準備完成後立即展開協商。
會談在今天結束後,除部分團員將先行返台外,江董事長一行並將前往揚州、蘇州、昆山、上海等地探視台商及進行參訪等活動,預定於29日由上海搭乘包機返回台北。
此次會談雙方代表團在「對等、尊嚴、務實、互利」的原則下,坦誠溝通、積極推動,成果豐碩,不僅再度證明兩會透過協商管道處理經濟性、事務性的議題,已能制度化、正常化地運作;同時本次會談雙方特別就交流秩序的維護與強化,如遏止跨境犯罪、確保人民權益及建立司法合作機制等方面達成協議,其對於未來兩岸經貿關係的持續順利發展,將具有積極正面的促進作用,陸委會對此次成果表示高度肯定。
陸委會強調,「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建立制度化的合作平台,以情資交換預防犯罪,以相互協緝、共同打擊來壓制犯罪,並以協助遣返、調查取證、文書送達來完成追訴審判,使犯人定罪科刑,同時,兩岸打擊犯罪的合作,也進一步為跨國性犯罪防制合作奠定基礎。國人如果在大陸地區受到拘禁,家屬可以透過政府的協助,
赴陸進行探視;受刑人在符合雙方規定且有意願,政府也可以協助接返,並在完成應有的司法程序後,早日重返社會。同時,雙方民眾民事私權經裁判或仲裁的權益狀態,也可透過互惠原則,予以認可或執行,對當事人的私權紛爭,提供更完整的司法保障。
在兩岸金融合作方面,雙方確立合作範圍包括金融監督管理、貨幣管理及其他合作事宜。雙方同意循序開展後續協商,包括兩岸金融監理機關將盡速洽簽三項MOU(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市場准入協商,以及雙方貨幣管理機關就現鈔兌換、供應、回流業務等相關安排進行磋商。未來兩岸在擴大金融合作的基礎上,有助於落實對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理;金融業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可以替台商提供金融支援與服務,並可掌握台商在大陸營運情況;貨幣管理方面除可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並加強其他領域之合作。
在空運方面,雙方達成定期航班相關安排;建立南線(台北與廣州飛航情報區)直航航路及第二條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大陸方面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個航點,共計27個航點,均可經營定期航班;航班大幅增加,每週客運航班班次從現有雙方總量108班包機,大幅增為270班;惟美中不足,大陸上海航點每週每方只各增加8班,較不敷需求。每週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28班,較目前貨運包機增加一倍,並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未來雙方並可在對方區域通航地點互設代表機構,自行或指定經批准的代理人銷售航空運輸憑證、從事廣告促銷及運務等與兩岸航空運輸有關的業務;雙方對與航空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稅費及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將進一步磋商相互免徵各項稅費。定期航班實施後,將使兩岸人員及貨物往來更為便利,航空運作及安排趨於常態化。
在陸資來台投資方面,雙方達成共同推動陸資來台投資的共識,包括「優勢互補、互利雙贏」原則、
我方儘速頒布法規及完善配套、大陸鼓勵陸資企業赴台考察並創造條件、兩岸主管部門相互配合推動等。未來政府將以「利益極大化、風險極小化」為原則,審慎評估開放項目,在不衝擊國內產業及建立相關管理機制的前提下,循序漸進推動陸資來台投資,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雙方也同意以「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避免雙重課稅」等四項議題,作為將於本年舉行的第四次「江陳會談」的協商議題;至於二次「江陳會談」所討論未來協商的其他議題,雙方也同意在條件成熟、準備完成後立即展開協商。
會談在今天結束後,除部分團員將先行返台外,江董事長一行並將前往揚州、蘇州、昆山、上海等地探視台商及進行參訪等活動,預定於29日由上海搭乘包機返回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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