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院收押禁見檢察官林聖霖
(本報訊)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4月27日凌晨受理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檢察官林聖霖,並禁止接見通信一
案,經該院值班法官訊問後,決定如下:
檢察官林聖霖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因發現有新事實及新證據,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檢察官林聖霖,並禁止接見通信一
案,經該院值班法官訊問後,決定如下:
檢察官林聖霖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因發現有新事實及新證據,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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