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政媒兩棲人士切莫自殘 放過台灣社會

(台北訊)廣電基金於昨日(19日)下午舉行『爆料?揭弊?媒體的省思』座談會,針對近來揭弊爆料風氣浮濫,政客、媒棍恣意放話,濫用未經查證的消息來源四處傷人。不但凌遲了媒體專業與新聞道德,更是戕害了台灣社會的信任感。垂手面對漫天道聽途說卻又陰狠惡毒的爆料亂象,媒體工作者該如何抗拒撒旦的誘惑,廣電基金邀請了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大眾傳播法律專家尤英夫律師、資深媒體人簡余晏及文化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莊伯仲共同討論並提出具體建議。

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指出:政治與媒體的界線本應該是涇渭分明的,但在目前瘋狂爆料政媒兩棲或媒政兩棲的人士眼中,卻是弔詭地琴瑟和鳴。她質疑,早報曝光、立院全程轉播的記者會到晚上九點的政論性節目,到底是媒體在服侍政客?還是政客在消費媒體?政治人物及媒體人在揭弊和爆料中間的分際該如何切割該如何拿捏?媒體記者要如何忠於新聞專業,避免成為他人利用與放話的工具?這些問題都值得大家正視與省思,很遺憾的政客和媒棍的爆料天堂,讓台灣社會成為黑暗地獄。

資深媒體人簡余晏表示台灣已成散播謠言的國度,政治人物假裝成媒體人,媒體人假裝成政治人物。竟然連中國時報的社論都對爆料現象大加撻罰時,竟然風暴原點的電視談話性節目收視率竟還能居高不下。她直指爆料的三種手法將台灣社會折騰得體無完膚:1.以些微真實推論全部為真2.連續劇方式3.選擇性放話。針對媒體爆料與追逐收視率亂象,她建議社運團體應展開集結,支持記者組成有力的全國團結記者公會來對抗資方。

文化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莊伯仲指出,爆料時可歸為揭發性新聞的一種,但目前毫無根據的爆料是不是符合新聞專業令人存疑。莊伯仲引用50多年前的中華民國新聞記者信條,第3條:民生福利,急待促進;第4條:新聞記述,正確第一;第5條:評論時事,公正第一;說明揭發性新聞應遵守的規範。並指出依據新聞信條及新聞倫理可接受爆料新聞,但前提需注意:1.爆料者的可信度。2.媒體對新聞的持續性追蹤。3.需平衡報導。4.公正無政黨之私。5.保持客觀公正角色。

尤英夫律師指出,台灣爆料現象是異象,媒體不求甚解、隨之起舞的輕忽態度實需嚴格檢討。媒體對倏乎即得的資料來源有聞必錄、不查證、缺乏平衡報導更助長這股歪風。媒體記者常忘記無罪推論的原則,弊案雖然有揭發必要,但亦需有確實證據,不能人云亦云,否則就涉及毀謗罪。雖然毀謗罪的訴訟期漫長,但也唯有透過當事者提出告訴才能遏止惡意揭弊的歪風。

盧世祥執行長指出,媒體應對新聞確實查證、平衡報導,不應變成傳播謠言的工具。現在的社會被收視率及媒體老闆綁架,媒體自害害人報導未經查證的爆料新聞,嚴重傷害了社會及新聞工作人員,也造成劣幣趨逐良幣的窘境。盧世祥提出呼籲:1. 新聞應建立在事實之上,媒體應嚴守旁觀者角色,拒絕成為傳播謠言的工具。2.針對不實的新聞報導及受害的當事人需提出訴訟,及要求媒體更正。3.社會大眾應拒絕成為愚夫愚婦,並應拒絕不當的媒體。

林育卉綜合與會來賓意見提出總結:

1. 媒體工作者要拒絕成為傳播謠言的工具,不應被收視率及政客綁架。

2. 媒體應針對公共事務加以報導,並做一個稱職的旁觀者,不要亂槍打鳥,胡亂報導。

3. 報導錯誤就應更正或道歉,針對媒體幫助散佈謠言的情形,社會大眾應提出告訴。

4. 台灣整個社會,無論是觀眾、記者、媒體主管及老闆,每一階層都需覺醒,才能促成媒體進步。

5. 媒體負有社會責任,非一般商業組織,在利益考量下應可考慮差異化的創新經營,不要人云亦云,不要隨波逐流。

6. 籲請所有政媒兩棲或媒政兩棲者切莫自殘,放過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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