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何經濟部官員頻扯後腿 ?

(本報記者陳龍台北特稿)備受矚目的台灣業者針對中國進口毛巾申請進口救濟案,在3月2日舉行第一次聽證會,繼之於3月17日已獲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裁定:「中國毛巾的進口確實對我毛巾業者造成重大損害」。今日,中國與台灣再度針對該議題交鋒,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第二次聽證會。全程協助台灣毛巾業,並在現場做紀錄觀察的立法委員賴幸媛表示,此次我方無論在舉證、辯論,以及要求上都有新的策略提出,其表現值得肯定。賴幸媛委員更進一步強調,只要經濟部秉公處理,不進行政治干預,並盡快將聽證會資料現場光碟送達其他貿調委員,由委員公正裁決,則這個被視為「台灣第一次」的WTO貿易爭端,將有機會由台灣毛巾業者立下開端!

賴幸媛對於我方在今日聽證會的表現感到滿意,「畢竟我方這次不但準備充分,更有專精貿易爭端,具有三十多年國際貿易法律實務經驗的律師助陣」。

儘管如此,當賴幸媛回想起整個準備過程時,仍忍不住批評經濟部心態可議:「我們在聽證會前一傍晚向經濟部索取中國的法律意見,結果竟然被貿調會拒絕!只因為中國委託的台灣會計事務所認為這份意見書是機密文件,所以經濟部就遵從!」(見附件)賴幸媛問:「難道經濟部官員是領北京薪水的嗎?」她說明我方索取對手的法律意見要求是正當的,這種情形就算是一般訴訟都沒問題,更何況是WTO的進口救濟聽證會?無論是聽證或訴訟,重要的是事實證據與認定,根本不是靠「保密程度」,顯見經濟部心裡有鬼,為了逃避資料索取的壓力,整晚都不敢接她的電話。

賴幸媛指出:經濟部把應該公開的資料視為機密,根本違反世貿組織五大原則之一:透明度。因應調查的法律意見本來就是公開文件,貿調會應該要給兩造充分時間瞭解對方的看法以做準備,否則難道法律意見是講給自己聽的嗎?

賴幸媛更不滿地指出,貿調會執秘黃智輝竟然在前一天接受報紙訪問,並對我方所提出的189%關稅稅率做出「太離譜!」的評論(見經濟日報,2006-04-07,A7版)。賴幸媛駁斥,今天下午的聽證會都還沒開始召開,雙方都尚未根據事實認定進行陳述辯論,貿調會執秘黃智輝憑什麼未審先判?賴幸媛表示,黃智輝已經產生球員兼裁判的角色混淆,更有誤導其他委員做出不利我方結論之嫌,應該予以譴責。

賴幸媛語重心長地說,聽證會是防衛措施程序很重要的環節,目的是讓有準司法性質的貿調委員能夠在會中充分聽取兩造的意見,以利裁決;不幸的是,經濟部在防衛措施的設計上並不鼓勵委員參加,因此不通知委員到場。經濟部這種作法根本是消極的不作為,極其可議,政府應對此程序予以改進。


經濟部貿調會應該盡早採行進口救濟臨時措施


賴幸媛說道,第一次聽證會的時候,我方的陳述著重在「中國進口毛巾對台灣業者已造成的重大損害」這一事實論證,並已在3月17日的貿調會裁定裡獲得接受,並取得初步成果;相形之下,此次的聽證會,我方則進一步要求經濟部在持續進行進口救濟程序之餘,也同時要求盡早啟動進口救濟的「臨時措施」來保護業者。


賴幸媛強烈要求,經濟部貿調會既然已經裁定中國進口毛巾對我造成重大損害,則政府便應該及早、立即採取進口救濟的臨時措施,以免整個進口救濟程序來不及救急。賴幸媛進一步指出,防衛措施確立採行之後,下一階段還必須經過60天的政府間協商,對於已經奄奄一息的業者來說,當然愈快愈好,因為進口救濟的臨時措施在這個階段隨時都可以宣布,因此只要政府有誠意,就能先幫業者「止血」!


賴幸媛提到,台灣毛巾業者早在去年12月5日便要求經濟部採行進口救濟的臨時措施,但當時卻被經濟部以證據不足為理由,駁回業者要求。如今,誠如我方辯護律師黃維幸在聽證會所說,「既然貿調會已經發現新的證據與事實認定,那麼貿調會便應根據行政程序法,改變先前不予採取臨時措施的決定!」換言之,如果已有新而明確的證據與事實,貿調會卻不願採取臨時措施,則將坐實「應作為而不作為」的外界批評!這就是行政怠惰。
貿調會去年9月26日公告調查本案,依規定政府必須於受理日起七十日內完成初步調查並決定有否採行臨時措施之必要。惟去年12月5日,經濟部貿調會將業者所申請的臨時措施,以「資料不足」為理由駁回,為何我方還會在超過「法定期限」後,重新提出臨時措施的請求?賴幸媛舉例解釋,假如台灣發生大地震,法律規定政府要在70天內初步認定災民身份,給予緊急救援;但其中一個災民卻因為政府以「資料不足」,無法認定是否災民而被打回票,之後於第80天,政府公開認定他確實是災民,試問政府能夠因為已經超過70天而不給於緊急援助嗎?甚至說該災民在沒有援助下還活著,所以不用給予緊急援助?此即我方為何主張「主管機關應根據新發現證據與事實認定,必須採取積極作為(即臨時措施)」以免到了業者被進口貨打垮,再多的援助都沒有用!


我方要求的防衛措施

對於此次聽證會,我方有明確的訴求。賴幸媛指出,參考貿調會先前的調查資料,我方訴求如下:(1)針對所有中國進口毛巾課徵至少189%的關稅稅率;或是(2)以五年(2000—2004)平均進口量為基準(約為三百萬公斤),針對五年平均量之外中國進口毛巾課徵至少189%的關稅稅率。相較於第一個完全運用關稅稅率手段,第二個選擇則是綜合了配額管制與關稅稅率的配額關稅(Quota Tariffs)。


賴幸媛表示,無論進口救濟是按一般程序進行,或先行採取臨時措施,上述所提的兩個主張都是政府應該認真考量的選擇。當然,我方希望其所提出的訴求能夠立即在臨時措施裡派上用場,如此才能產生救急的保護效果。
相較於前次所主張的50%關稅稅率,此次大幅拉高到189%是否會有貿調會執秘

黃智輝所說的「(高得)太離譜」情形?賴幸媛說道「若真有太離譜,則是拉高到

189%還算是低得離譜」。賴幸媛接著解釋,前一次之所以提出50%的關稅稅率,

係假定中國大陸毛巾業者沒有不公平貿易的情形,只是基於防止我國毛巾產業受大量急速進口增加的衝擊,反應不及而崩潰。但之後財政部啟動反傾銷調查,初步發現傾銷率高達是189%。換言之,我方所要求並非漫天喊價;而且照理說,我方合理的要求應為先加徵189%關稅回到公平貿易的水準,另外再就進口救濟的部分加徵50%的關稅,才能讓我國毛巾業者有喘息重整的機會!因此僅要求189%的關稅稅率,可說是已經放對方一馬了。

總結

綜合上述,賴幸媛提出兩點訴求,並抨擊經濟部之不當作為如下:


在本案訴求部分:

一、經濟部貿調會應將此次聽證會的書面記錄與光碟片資料,以最快速度送達所有貿調委員,以利貿調會在4月11日做出裁定。由於貿調會係合議制,惟大多數委員並未出席此次聽證會,故經濟部有義務以最快的速度,將最完整的資料提供給其他委員。

二、賴幸媛指出,只要經濟部秉公處理,不對貿調委員進行政治干預,則她有把握,基於專業立場進行自主判斷的貿調委員將能接受我方業者的提議。一旦貿調會的裁定結果出爐,則根據法規經濟部只能接受其結果,除非行政院甘冒大不諱,在二個月後的最後階段予以否決。

譴責經濟部不當作為部分

三、違反WTO所規範的資訊揭露透明原則。賴幸媛同時譴責經濟部對於此案的處理心態十分可議。直到召開聽證會前一天下午與晚上,賴幸媛辦公室及法律專家、學者仍在為聽證會進行沙盤推演,但當團隊成員向經濟部索取中國方面的法律意見資料時,竟遭拒絕!理由是,中國委請台灣代理之會計事務所認定此為機密文件,經濟部竟然遵從!賴幸媛表示,經濟部的心態荒唐、不可思議,WTO貿易爭端的聽證會並非什麼偷偷摸摸、不可告人之事,而是正大光明的陳述辯論,對手(含我方)的法律意見有什麼機密可言?一般的訴訟尚且如此,何況WTO進口救濟聽證會?賴幸媛憤怒地說道,這種行為證明了經濟部到了這個階段還企圖進行不當干預,打壓雲林毛巾業者。整個傍晚與晚上,她不斷打電話到經濟部,並打手機給經濟部次長陳瑞隆,以及貿調會執秘黃智輝,卻接不到對方,是否心裡有鬼,乾脆躲起來,故意扯我方後腿,大家心裡有數。

四、譴責貿調會執秘黃智輝的發言有誤導貿調會委員之嫌。在召開聽證會當(七)日,經濟日報(2006-04-07,A7)轉載貿調會執秘黃智輝對我方訴求的看法,黃智輝表示「關稅稅率提高至189%太離譜」。聽證會下午才會召開,我方意見尚未陳述論證,黃智輝執秘卻未審先判,提前透過報端放話,不但角色嚴重混淆,更有先行誤導其他貿調會委員之嫌,非常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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