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 遠雄人壽違保險法 共罰220萬元

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7報導

金管會7日下午記者會  指南山  遠雄人壽違保險法    共罰220萬元

金管會說:南山人壽取得素地,已逾五年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規定不符,違規事實明確。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查遠雄人壽所屬業務員有以不當方法及話術對保戶進行招攬,且明知保戶所投保保費之資金來源係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辦理解約及保單借款,卻未確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且該公司未就保戶財務收入及財產情形詳加查證,以確認該等資訊為真實,並據以評估保險金額、保險費與要保人收入、財務狀況與職業等具相當性,該公司未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核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3條、第8條第1項第3款、第9條第1項第2款、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第2目、第6目、第7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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