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09年第6次法官調動

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10報導



一、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廖建瑜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王邁揚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黃建榮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周祖民、陳秀貞、傅中樂、陳容正、許宗和、林婷立、
曾淑華等7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玉清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吳上康、張瑛宗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李昭彥、孫啟強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張宏節、林信旭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程怡怡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四、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廖慧如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藍家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調派智慧財產法院法官黃珮茹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少威,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五、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嘉芳,以原職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該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專職導師。
六、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政佑、沈佳宜、紀文惠、朱美璘、胡芷瑜、林哲賢、楊雅清、陳君鳳、陳蒨儀、連育群、張育彰、黎惠萍、張紹省、葉乃瑋等14人,109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葛永輝、莊嘉蕙、高英賓等3人,109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郭貞秀、黃義成等2人,109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麗真、梁哲瑋等2人,109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109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曾宏揚,109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七、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吳坤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蕭清清、鄧晴馨、鍾雅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瑜鳳等4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李珮瑜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陳淑芳、呂麗玉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吳俊螢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王慧娟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鄭彩鳳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黃宏欽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張維君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王以齊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伍偉華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八、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吳定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范明達、法官陳心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楊博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郭惠玲等5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裕仁、鍾貴堯、法官莊宇馨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弘能、法官張季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蔡孟珊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淑珍、法官郭宜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東柏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升星,再次調任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陳端宜,再次調派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文毓、法官洪純莉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葉珊谷、陳賢德、張婷妮、江春瑩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王惟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吳元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俞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毛彥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楊舒嵐、陳海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周珮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黃美文等8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呂明坤、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朱慧真、蔡如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譚德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華奕超等5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涂秀玲、法官王怡菁、羅智文、李慧瑜、楊欣怡、羅國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邱鼎文、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明鴻等8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蕭于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李秋瑩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謝雨真、法官何悅芳、何佩陵、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陳君杰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恒祺、法官顏維助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家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郭淑珍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官學院辦事)  法官林怡伸、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惠君等2人,首次調任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
十、再任法官柯雅惠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
十一、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莊仁杰,試署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二、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方祥鴻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玉琦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宗穎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張佳燉稅務及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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