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責交通部及公路總局耍特權,專門委員林振勇酒駕竟免輔導

數位路記者漢墀台北報導/ 2018,2,14

監察院於213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對交通部及交通部公路總局不重視所屬員工酒駕行為的輔導,甚至可以免予輔導的違失,要求確實檢討改善。

本案起因於公路總局函送該局專門委員林振勇,於其任職嘉義區監理所副所長期間,2次酒後駕車肇事,事後均未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一案,監察院前已通過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路總局既然職掌公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並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等業務,肩負酒駕防治宣導,所屬員工更應以身作則,防免酒駕。然而經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公路總局對前有酒駕行為的員工,僅併同納入考績丙等人員訓練計畫加以輔導,並沒有特別針對酒駕行為的輔導計畫,甚至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對部分曾酒駕員工(如司機、機務士)特別准許免予輔導,顯然對屬員的酒駕輔導未加重視及落實,核有違失。

高鳳仙指出,酒駕行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更有高度致生人員死傷的危險性2011年1130日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的修法理由早已指明,而行政院亦多次宣示,並訂有「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加強防免公務人員酒駕行為,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對於所屬員工酒駕行為,實應積極輔導改善,以避免再生酒駕情事。

高鳳仙特別表示,時值春節期間,返鄉、出遊車潮眾多,道路交通安全更顯重要,政府機關除了取締、宣導一般民眾防免酒駕外,也應以身作則,輔導機關屬員避免酒駕行為,除宣示防免酒駕決心,並提供用路人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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