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違規放款關係人,前總經理陳祖培罰200萬

(本報訊)國泰世華銀行辦理關係人擔保放款,有同一授信戶單筆及累計授信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未提報董事會決議,核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準用銀行法第33條規定,金管會依同法第58條第2項規定,予總經理陳祖培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調查: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有同一授信戶單筆及累計授信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未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核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準用銀行法第33條規定。依同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核處總經理陳祖培200萬元罰鍰。  
陳祖培是政大地政系在台復校第一屆(1967年)畢業,與其妻方陶鎔(河南禹縣人)是唯一的班對,方一輩子都在土地銀行服務,直到退休,退休前的職務是行員訓練所副所長。陳則於畢業後考上上海銀行,後來覺得不太合適,跳槽世華銀行,因為世華是福州人的天下,董總和重要幹部大都由福州人掌權,陳祖培因為是福州人,籍貫很對,正可以在那裡大顯身手,不斷晉升,後來世華與國泰合併,他原任企劃副總,後晉升至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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