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不實,北縣議長陳幸進罰14萬
(本報訊)監察院今日公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分名單,陳幸進議長申報不實罰14萬元。
監察院調查:台北縣議長陳幸進依法應申報財產,但是他在2007,12,31申報時,未據實申報「新台幣存款5筆」,已經違反規定,後來他雖然申述,監察院認為理由不足採信,認定是故意申報不實,在今年6/30確定,罰款也已在8/2繳交完畢結案。
監察院調查:台北縣議長陳幸進依法應申報財產,但是他在2007,12,31申報時,未據實申報「新台幣存款5筆」,已經違反規定,後來他雖然申述,監察院認為理由不足採信,認定是故意申報不實,在今年6/30確定,罰款也已在8/2繳交完畢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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