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鼎昌告摩托羅拉電子敗訴

【裁判日期】:910816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一三三號

原   告 崔鼎昌         

被   告 摩托羅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大明     

訴訟代理人 游思嫺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http://www.kcchen.com.tw/news_in.aspx?siteid=&ver=&usid=&mnuid=1921&modid=214&mode=&nid=298&nofr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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