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玲(桃園前局長)罰10萬

(本報訊)財產申報不實,陳麗玲前局長罰款10萬元。

監察院公告:桃園縣政府局長陳麗玲,在2007,11,30申報財產時,未據實申報財產「債務5筆」,故意申報不實,因此罰款10萬元,該處分案於2010,8,17下達,2010,6,23確定,罰款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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