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工程會稽核新生高 違反八項法令

管碧玲:稽核指涉嚴重違法 知情不報粉飾太平
吳敦義明確承諾 下周將對北市花博採購稽核
(本報訊)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書記長潘孟安,(9/24)聯合對吳敦義提出施政總質詢,管碧玲以公共工程委員會對台北市新生高架橋弊案之採購稽核,報告明確指出該採購案多項違反法令事實,提醒吳敦義必須警覺這些違法缺失同樣可能出現在花博採購,且工程會主委認同媒體、民眾皆認花博採購有異常情形即可展開稽核,吳敦義最後承諾公共工程稽核採購小組將在下周對台北市花博採購案,辦理相關稽核作業。

管碧玲質詢時指出,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於8/27對北市新工處所辦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採購案之稽核時,明確查出諸多不尋常的違法事證,報告指證歷歷,總計違反技師法第16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11、15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之1、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3條、工程會兩道函釋,共違反八項相關法令規定。

管碧玲表示,新生高採購弊案雖已移送檢調,但工程會仍依法得予稽核。稽核結果明確指出該案設計監造顧問公司未落實計師監造簽證,監造計畫書及相關書表均未依技師法第16條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未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11、15條規定,每六個月提報工程會的資訊管理系統。管碧玲質疑,工程會還直指應進一步檢視顧問公司「實際執業情形」,等於懷疑這是一件幽靈監造的工程。管碧玲強調,顧問公司的監造簽證就是品質安全的保證,新生高架橋就是因為老化嚴重、鋼筋外露、結構有問題才要改建,但改建工程竟未落實監造,這不是本末倒置、拿國人生命開玩笑嗎?

管碧玲指出,採購稽核小組還查出,北市政風處竟然以「通案核准不派員監辦」之理由,未參與此項金額高達20億的新生高鉅額採購之決標開標,而工程會在91年早有函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有關「得不派員監辦之核准」,應已逐案簽辦為原則』,也就是說,政風機關不可「通案」不派員會同監辦採購,北市府明顯刻意自毀採購防弊機制,令人高度懷疑內情極不單純。管碧玲表示,她查訪至少五個縣市政府政風單位,每個人聽說有「通案核准不派員監辦」之情形,無不瞠目結舌。

此外,稽核小組也查到,新生高架橋在2009年10月通車,但迄今未完成驗收,而市府在99年8月12日卻同意備查廠商所報之竣工報告,未會同監辦單位實際勘驗竣工情形,等於是書面審查竣工,也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92條規定。管碧玲批評,這麼重大、攸關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的鉅額高價道路工程採購,竟然可以在冷氣房以書面核備竣工,任由監造技師身分有問題的顧問公司去辦竣工,整個台北市的工程採購制度都亂了套。

而北市府聲稱「總價決標、最低價得標、比較細目單價沒意義」之說法,以及至今未釐清的由前次三家廠商開價平均值為底標一事,工程會也早有相關規範。管碧玲表示,她去文要求工程會說明,工程會函覆明指依據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機關訂定底價應依...考量成本、市場行情...逐項編列」,豈有細目單價沒意義之理?而工程會92年也有另一函釋指出,「廢標後重訂之底價,除有正當理由外,較廢標前合格廠商之最低標價為高」乃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證諸北市新工處所採用之調整底價手段,毫無疑問就是「錯誤行為態樣」。

管碧玲質詢時批判工程會主委,8/27採購稽核已查出這麼多的嚴重缺失,竟還發新聞稿說「靜待司法調查」,8/30再發新聞稿稱「價格調整符合工程慣例」,對違法事實之字未提,顯有粉飾太平、包庇北市不法之嫌。管碧玲不解為何工程會遲遲等到檢調27日上午調走新工處文件後,下午才剛剛好去稽核?工程會主委辯稱,依規定只要媒體或民眾認為有採購異常情形,就會前往稽核;管碧玲據此要求工程會也應稽核沸沸揚揚、八成民眾認為有弊的花博採購,范良銹與吳敦義均表示同意,下周就會辦理對北市花博採購案的稽核。管碧玲提醒,新生高出現的弊案,,在北市府防弊機制爛光光的情況下,也極有可能在花博出現,稽核小組必須給人民公開透明的交代,若再一路包庇護航,弊案就會燒到自己。


您可前往管媽新聞部落格取得最新及歷次新聞稿 http://blog.yam.com/kuan1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