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險公司違規,各罰60萬元

(本報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日昨對富邦產物、蘇黎世產物、友邦產物、旺旺友聯產物、新光產物等五家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罰鍰處分,該五家產險公司未依規定於網站中揭露受金管會處分事實,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1項規定,爰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2項規定各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一、受裁罰之對象: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1項、第171條之1第2項規定。
三、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五家產險公司受金管會裁處書處分,有未依金管會96年11月14日金管保三字第09602549460號函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登載於公司網站,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1項規定,應依同法第171條之1第2項規定各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四、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最後更新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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