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秀真就任智財法院院長


圖:高秀真院長(陳逸孚攝)

(板橋訊)高秀真今日就任智慧財產法院院長,智慧財產法制邁向新的里程碑。

智慧財產法院院址為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七號三樓(即板橋火車站大樓三至五樓),首任院長為高秀真,高院長籌設智慧財產法院,從研訂法律條文到辦公處所内部的軟硬體設施,全程參與規劃設計。

智慧財產法院成立之初配置八名法官、九名技術審查官,預估成立後,一年將受理三千件案子,七月一日成立當日立即收案。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如下: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二百五十五條、三百十七條、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關於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關於第十九條第五款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三、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智慧財產法院的設立,最特殊的是引進技術審查官。成立初期所需之技術審查官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借調九名資深績優的審查官,調任期間為二年,得延長一年,其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之技術判斷,技術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技術意見,並依法參與訴訟程序。

因智慧財產新制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於智慧財產法院,並有多項創新規範,司法院於籌設該院同時,亦已思考審判上可能遭遇之法律適用問題,為使審理法制順利進行,司院院將於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適時召開會議進行研議,另預計成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制研究修正委員會,蒐集相關問題,進行基礎性之研究,以作為修法及解決訴訟問題之重要參考。

智慧財產法院受理之案件類型,牽涉各種專業領域,雖有技術審查官之設置,但因人數有限,難以確保涵括所有專業技術,未來將建立專家顧問團,延攬專家及培訓其法律知識,以利科技事項之諮詢。又為加速案件審理,強化智慧財產訴訟之調解機制極為重要,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將積極建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以促進當事人權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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