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動

(本報訊)司法院97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庭長林勤純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0期(100年間)分發時止。
(二)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曹瑞卿,以原職調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0期(100年間)分發時止。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沈宜生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靜女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競文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力進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姿岑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邱瑞祥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江振義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王金全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沈揚仁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兼庭長宋明中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明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陳坤地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青蓉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淑惠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洪于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雯惠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恒寬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連士綱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周舒雁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李麗珠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靜芬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麗芬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趙文卿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高愈杰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許永煌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何信慶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嶽承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游紅桃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家貽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智勝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許文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賴恭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賴妙雲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何秀燕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楊真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施柏宏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林碧玲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容正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以上調派二審法院任職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0期(100年間)分發報到日止。
(六)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本院辦事)法官劉穎怡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洪遠亮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楊得君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以上調派人員,依「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規定,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施予3個月實務訓練,於訓練完成後逕予核派,並均以新職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劉穎怡及楊得君2人,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實務訓練期間,改占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職缺)。
(七)同意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光進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潘雅惠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翁金緞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漢章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嘉惠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富強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建榮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七〜一)同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唐光義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八)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施慶鴻,志願遷調法官職務,依其志願調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九)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淑芬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莊松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調派為法官兼庭長者,兼任庭長之職期至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0期分發報到日止,得連任。
(十)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賴劍毅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蓓蓓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曾部倫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樊季康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汪智陽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孟宜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彭政章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吳炳桂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春長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李悌愷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廖立頓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余仕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林念祖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連發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林玉心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璧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昭彥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世賢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銘珠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弘能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調派為法官兼庭長者,兼任庭長之職期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0期分發報到日止,得連任。
(十一)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周建興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其兼任庭長之職期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0期分發報到日止,得連任。由於本調派案因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職務,無適當之志願者前往任職,本院基於業務需要,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周建興前往擔任庭長,依法官遷調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滿1年後,得申請為同一審級之地區調動。
(十二)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宋松璟,以原職調本院辦事。
(十三)調派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張俊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十四)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明鴻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候補法官。本調派案因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職務,無適當之志願者前往任職,本院基於業務需要,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明鴻前往擔任法官,依法官遷調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滿1年後,得申請為同一審級之地區調動。
(十五)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張瑜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陳靜茹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呈熹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勇如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芳華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魏式瑜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張嘉芬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歐陽漢菁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君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勇毅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欣苑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何燕蓉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筑婷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洪珮婷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家賢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楊仲農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謝梨敏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錢衍蓁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海寧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盧軍傑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正昇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世旻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絲鈺雲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光婷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王美玲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珮茹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楊皓清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黎惠萍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孫曉青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劉逸成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黃欣怡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淑玲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振嘉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惠玲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玉汝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朱美璘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潘進順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玉聰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劉敏芳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純卿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簡芳潔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黃賢婷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李雅俐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宜娟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佳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銘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戰諭威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田玉芬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蘇碧珠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聖涵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張維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吳芝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盈吉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戴韻玲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劉柏駿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張宏節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寶樺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月雯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黃梅淑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姵君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十六)同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彭慶文調任為法官,並調派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維雅調任為法官,並調派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鍾雅蘭調任為法官,並調派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劉邦繡調任為法官,並調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鮑慧忠調任為法官,並調派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張鶴齡調任為法官,並調派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同意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馬培基調任為法官,並調派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
(十七)通過離職法官陳怡雯再任法官申請,並派代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十八)同意授權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律師轉任法官職前訓練班受訓學員啟夫、施盈志2人,受訓期滿其訓練成績如經該所考核及格,並經本院核定,認定為本會審議通過,完成轉任程序,並分別派代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任職。
(十九)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47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人(其中1人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業務至第48期分發時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4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5人(其中1人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業務至第48期分發時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2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8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6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5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至第48期分發時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二十)同意核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熊誦梅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二十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徐千惠、唐于智、賴淑美、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明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辰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永村、黃宗揚等7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二十二)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秋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宣撫、鄭峻明、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桂金等4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