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黨台北黨部重視里長,請中央修訂地制法59條
(台北訊)國民黨台北市黨部(8)日邀請黨籍里長座談,與會里長一致表示, 里長必須經常反映道路不平、路燈不亮、水溝不通等里內事務, 交由區公所或市政府執行改善,本身並無執行之公權力和預算, 故比較接近民意代表的職權。
台北市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仁也表示,今年3月10日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里長自治條例草案》 ,並將送台北市議會審查,草案中將里長定位為區政助理, 引發大多數里長反彈,四處陳情正名。本會接獲黨籍里長陳情, 咸認為里長是台北市最基層反映民意的單位, 舉凡市府大小事皆透過里長反映到區公所、市政府, 而自己又未具有公權力和執行預算, 只能經由區公所與市府實際解決問題。例如路平、社區照明、治安、 區域排水、環境衛生、社區停車、社區安寧等等, 無一不是經由里長反映才能在最短時間內解決。所以, 在現行制度下,里長比較接近民意代表而非公務人員。 本黨里長鄭重表示,里長經由選舉產生,具有民意基楚, 並非台北市政府所定位的「里長為區長的行政助理」。
關於里長工作經費與待遇方面, 目前台北市里長工作性質與負荷也非一般公務人員能比擬,幾乎36 5天24小時為里民服務,增加工作費和福利也應一併檢討, 才能名符其實,而非一概以「自肥」抹煞。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表示,針對台北市國民黨籍里長意見, 將向黨中央反映,向內政部建議修改地方制度法第59條等相關條文 規定,以符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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