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收單業務得委外處理擴大票證使用範疇
(本報訊)金管會表示,將開放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得將收單業務委外處理,透過金融機構既有資源之有效運用,讓更多商家成為電子票證特約機構,擴展電子票證使用範疇,提供持卡人更多元化的支付選擇,並減少現金攜帶及現金收付,進而提升消費交易效率,創造持卡人、特約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受託金融機構四贏局面。前開委外作業之受託對象、申請方式,及相關效益說明如下:
一、 受託對象
經金管會核准辦理電子票證或信用卡收單業務之機構。
二、 核准制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如擬將收單業務委外辦理,應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先報經金管會核准。
三、 效益面
對委託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而言,透過委外之專業收單分工,可增加特約機構簽約動能,吸引更多商店成為特約機構,擴大電子票證業務,並節省營運成本及提升經營績效;對受託機構(電子票證或信用卡收單機構)而言,可讓其既有收單資源(如全國各地之營業據點及特約機構之推廣與監管機制等)更充分有效運用,若受託機構為銀行並可運用其金流優勢提供特約機構各項金融服務,協助特約機構業務發展及成長;對持卡人而言,電子票證特約機構的普及,讓消費者在支付上更快速且便利,且可避免攜帶零錢的不便;另外,對特約機構而言,可減少現金收付的處理成本,提升消費交易效率。
一、 受託對象
經金管會核准辦理電子票證或信用卡收單業務之機構。
二、 核准制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如擬將收單業務委外辦理,應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先報經金管會核准。
三、 效益面
對委託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而言,透過委外之專業收單分工,可增加特約機構簽約動能,吸引更多商店成為特約機構,擴大電子票證業務,並節省營運成本及提升經營績效;對受託機構(電子票證或信用卡收單機構)而言,可讓其既有收單資源(如全國各地之營業據點及特約機構之推廣與監管機制等)更充分有效運用,若受託機構為銀行並可運用其金流優勢提供特約機構各項金融服務,協助特約機構業務發展及成長;對持卡人而言,電子票證特約機構的普及,讓消費者在支付上更快速且便利,且可避免攜帶零錢的不便;另外,對特約機構而言,可減少現金收付的處理成本,提升消費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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