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防暴聯盟立法院記者會


(本報訊)台灣防暴聯盟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理事長張錦要大家重視家數目睹兒的嚴重問題首先在紀錄片中瞭解:
『個案的故事』~《愛的黑海》紀錄片
以四組家庭中母親、父親、孩子三方觀點,探討探討已成年之目睹家暴兒的成長經驗與影響的紀錄片;「小捷的媽媽自小成長在衝突的環境中,她想掙脫這樣的鎖鏈,卻付出極大的代價,有人可以幫助他們嗎? 處於熱鍋上的家,在這樣的衝突中,人生還能夠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呢? 命運有時候會像一台不斷複製的影印機,複製著上下幾代家人的人生………………
小捷的遭遇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在你我生活週遭不斷上演的悲劇。我們很遺憾,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14年,目睹暴力兒童的話題,一直有人在談,但永遠是次要且被邊緣化的議題,其原因在於:目睹兒不是法律所認定的家庭暴力被害人,公權力無法介入,最多只能將目睹暴力兒童「順便」納入婦女保護或兒童保護的服務範疇,目睹兒成為政府防治家庭暴力的大缺口,被遺漏的個案
【遺忘目睹兒的代價-代代相傳的家暴問題】
國內外資料顯示,夾在兒虐與婚暴婦女之間的目睹暴力兒童,精神上的受虐往往不被關注,日後成為加害者的比例約三至五成,女童長大後成為受害者的比例近六成,這種代間傳遞特性,讓孩童時期目睹暴力的創傷,不但造成目睹兒個人日後發展的影響,也是讓家庭暴力得以代代相傳的重要因素。如果政府持續不願意正視目睹暴力兒童問題,家庭暴力的悲劇終究不會有結束的一天。
【台灣目睹兒輔導現況-推估每100位目睹兒,只有1位可以獲得協助】
台灣的目睹暴力兒童問題到底有多嚴重?事實上,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因此並沒有確切目睹暴力兒童的官方統計數字,也顯示政府對目睹兒服務不足的事實。儘管如此,由家庭暴力案件數日數的成長趨勢與犯罪手法的嚴重性來看,不難窺見國內目睹暴力兒童人數與介入協助迫切性、必要性。以民國100年為例,根據內政部統計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為104,315件,若以每一案件至少有1位目睹暴力兒童計算,全國每年可能至少約有10萬名的兒童目睹家庭暴力事件。
相較於每一年至少約10名的家暴目睹兒,現階段各縣市所提供服務人數不到現況人數的百分之一。以通報家暴案件數最高三縣市: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為例,100年受理通報案件數台北市11,356件、新北市15,327件、高雄市13,783件,三都合計案件約占年度總案件數的四成;然而,在提供目睹兒少服務方面,三都總計服務人數不到200人。即便不是所有目睹暴力的孩子都需要立即的服務介入,但如此懸殊的服務落差現象,並非是北北高三縣市特別怠忽家庭暴力防治業務的結果,事實上,北北高三縣市都是學者與民間保護性團體觀察服務績效較為良好的縣市,同時也獲得100年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家庭暴力及性害防治業務評鑑之特優縣市,三都不論在投入人力資源及服務績效上都明顯優於其他縣市。真正讓縣市難以全力投入資源的主因,其實正是「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不是法律明訂的保護對象,因此政府對於目睹暴力兒童的關照不足」。這麼重要的暴力防治缺口,也難怪讓婦女及兒童受虐問題可以連續16年「榮登」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所提列改善台灣人權問題主要工作項目。

【防暴聯盟倡議修法:目睹家暴之未成年人納入國家保護範圍】
為建構完整的家庭暴力防治網,台灣防暴聯盟特別邀請者專家、法界及實務界代表研商與凝聚修法共識,歷經八次的討論,提出目睹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列為家庭暴力被害人之修法草案,並於年度會員大會之際,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共同支持,讓這群被排除在防治網絡與福利體系以外的目睹暴力兒童,他/她們的未來不再是「夢魘」,以終結長期以來欠缺政策承諾的目睹兒保護工作
台灣防暴聯盟倡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修法三大訴求:「目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視為家暴直接受害人,政府應納入保護範圍」、「造成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之加害人應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及「學校應實施目睹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之心理輔導」。相關家暴修法內容如下
一、明確定義: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人為家暴受害人
鑑於家庭暴力不僅僅造成直接受暴者之傷害,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子女亦可能遭受身心傷害與負面影響,為將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子女納入本法保障範圍,於現行家暴法第二條文增列第三款,明確定義:目睹家庭暴力:指未直接遭受暴力,但看見或聽聞家庭成員間發生家庭暴力情節重大或重複發生家庭暴力、騷擾、跟蹤之情事。
二、加害人處遇計畫增列「強制性親職教育」
家庭暴力加害人雖未必直接施暴於子女,但為減低家庭暴力對目睹家庭暴力之未成年子女可能造成之傷害,茲於第二條第七款之加害人處遇計畫中增訂「親職教育」一項,使法院得裁定加害人接受親職教育,防杜傷害於未然。
三、明訂教育主管機關權責,學校應提供目睹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心理輔導
許多國外文獻提出,因受暴家庭具有高封閉、孤立與高變動性的特質,使得學校教育單位往往較社政系統更適合、更容易擔任第一線接觸與辨識者的角色;同時學校教師具有較長時間與兒童互動與信任關係的建立,或與其重要他人接觸的機會,因此,除了在初級辦識角色外,後續生活關懷或心理輔導方面,學校也是提供目睹兒童支持、輔導與復原的最佳處所。有鑑於教育單位之於目睹暴力未成年輔導工作之重要性,故未來擬增列第四條之一有關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而在教育主管機關方面,除主管各級學校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被害人及子女就權益之維護外,更進一步明訂學校應提供目睹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心理輔導之權責項目,未來學校應結合社政與相關心理諮商及輔導系統,讓目睹暴力未成年子女得以藉由學校獲得適時的協助。
四、增列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整合辦理目睹家庭暴力業務,作為中央對地方督導評核之依據
整體而言,目睹暴力未成年少年會面臨心理、就學、環境適應與家庭照顧、行為偏差等多重議題,需要社政、教育、心理衛生、醫療、警政、司法等多專業的跨領域合作。故對於第八條有關縣市主管機關應統整與協調工作事項,修訂納入目睹家庭暴力項目,確保各相關權責單位依法執行,並作為中央對地方督導評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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