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成陳官保起訴,國產局說明
2008-01-22╱聯合晚報╱第10版╱社會╱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前國產局副局長 賤賣國土案 蘇維成求刑15年
(台北訊)據聯晚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有財產局辦理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國有土地租售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圖利罪將該局副局長陳官保等15人起訴求刑。國有財產局說明,該局職司國有土地管理、處分,依國有財產法相關法規辦理國有土地出租、出售,對於檢方偵查結果,表示遺憾。
本案土地係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者,得逕予出租)規定向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申請承租,承租後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過戶換約,嗣經承租人依同法第49條第1 項(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已有租賃關係者,得予讓售與直接使用人)申請承購,或由鄰地所有權人檢具地方政府核發之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依同法第49條第3 項規定申購毗鄰國有土地,經審認符合規定後,依法辦理出租、讓售;讓售價格亦係依國有財產法第58條或建築法第45條規定辦理,均依法行政。
國有財產局表示,該局業務十分繁重,同仁莫不兢兢業業,戳力從公。本案遭起訴求刑的同仁,均經國家高等考試及格,學養俱優,工作認真,遭此不白之冤,真是情何以堪。國有財產局將於法院審理時,極力維護同仁權益,早日還其清白。
前國產局副局長 賤賣國土案 蘇維成求刑15年
(台北訊)據聯晚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有財產局辦理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國有土地租售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圖利罪將該局副局長陳官保等15人起訴求刑。國有財產局說明,該局職司國有土地管理、處分,依國有財產法相關法規辦理國有土地出租、出售,對於檢方偵查結果,表示遺憾。
本案土地係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者,得逕予出租)規定向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申請承租,承租後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過戶換約,嗣經承租人依同法第49條第1 項(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已有租賃關係者,得予讓售與直接使用人)申請承購,或由鄰地所有權人檢具地方政府核發之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依同法第49條第3 項規定申購毗鄰國有土地,經審認符合規定後,依法辦理出租、讓售;讓售價格亦係依國有財產法第58條或建築法第45條規定辦理,均依法行政。
國有財產局表示,該局業務十分繁重,同仁莫不兢兢業業,戳力從公。本案遭起訴求刑的同仁,均經國家高等考試及格,學養俱優,工作認真,遭此不白之冤,真是情何以堪。國有財產局將於法院審理時,極力維護同仁權益,早日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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