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無罪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龍台北獨家報導)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被控違反選罷法,昨天下午六時五分在台北地方法院刑17庭,由審判長蔡守訓(其他兩位法官:徐千惠、施添寶)宣判:許淑華等四名被告全部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台北市議員許淑華、競選辦公室主任許明祥,還包括助理簡如雯,以及樣品設計師曾芝儀,通通無罪。

本案係由台北市松山信義選區落選頭陳淑華前議員檢舉,檢方原起訴認為,前年十一月五日,許淑華與許明祥利用競選總部成立的機會,指派簡如雯發放競選T恤及帽子給不特定選民,許淑華與助選人員並在現場以麥克風向選民要求投票支援許淑華,T恤每件成本新台幣五十元,帽子每頂成本四十三元至四十五元,因此,被告涉嫌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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