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指壹週刊不實報導
(台北訊)針對壹週刊第348期報導「內政部圖利廠商,陽明山公園違法濫建」內容與事實顯有不符,已誣蔑李逸洋部長及及林欽榮署長,以及詆毀內政部及營建署形象,內政部及本署將對壹週刊提出法律追訴。
本案經民眾於前年5月22日舉發,李部長於當日下午立即親自率同營建署及陽管處查勘,並指示營建署徹查,隨即作出撤換蔡前處長佰祿之決定,促請營建署督促陽管處確實改正,並要求營建署必須將辦理情形提部務會報專案報告,在長達6次的專案報告中,李部長一再飭請李前署長武雄務必將本案提報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儘速改正。李部長更明確指示該署國家公園組林組長義野,應速依規定撤銷本案未符合規定建築物之建照,陽管處乃於去年11月26日撤銷本案A棟、B棟及戶外19個大眾池的建造執照。另營建署也將本案裁量同意擴建所涉行政裁量濫用部分移送政風單位查處。
周刊所指「內政部長卻縱容不理…對蔡佰祿違法情事遲未辦理。」以及「從上到下全都知悉,卻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行圖利廠商之實。」顯與事實不符。
本案經環保署於去年8月21日函釋免辦理環評,以及陽管處也於前年3月28日依溫泉法規定換發溫泉水權狀在案,該周刊有關「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及違反環評法、溫泉法」等指控亦顯非事實。
本案已提請行政訴願中。
本案經民眾於前年5月22日舉發,李部長於當日下午立即親自率同營建署及陽管處查勘,並指示營建署徹查,隨即作出撤換蔡前處長佰祿之決定,促請營建署督促陽管處確實改正,並要求營建署必須將辦理情形提部務會報專案報告,在長達6次的專案報告中,李部長一再飭請李前署長武雄務必將本案提報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儘速改正。李部長更明確指示該署國家公園組林組長義野,應速依規定撤銷本案未符合規定建築物之建照,陽管處乃於去年11月26日撤銷本案A棟、B棟及戶外19個大眾池的建造執照。另營建署也將本案裁量同意擴建所涉行政裁量濫用部分移送政風單位查處。
周刊所指「內政部長卻縱容不理…對蔡佰祿違法情事遲未辦理。」以及「從上到下全都知悉,卻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行圖利廠商之實。」顯與事實不符。
本案經環保署於去年8月21日函釋免辦理環評,以及陽管處也於前年3月28日依溫泉法規定換發溫泉水權狀在案,該周刊有關「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及違反環評法、溫泉法」等指控亦顯非事實。
本案已提請行政訴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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