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鉅子少稅,甚至免稅的不公平

(本報訊)工商團體前天提出的稅改訴求:「將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0%降至30%,可拉近營所稅及綜所稅的差距」,就不用擔心企業因稅差而保留透支盈餘,因此取消未分配盈餘10%暫繳,並要求『取消設算抵扣』及『最低稅負制』,以更大的租稅減免來作為要脅促產條例落日的條件。公平租稅聯盟認為要解決以上問題,根本作法就是取消『兩稅合一』制度。全球實施完全兩稅合一的國家只有八個,而歐盟地區(半兩稅合一制)因外資抗議,要求租稅公平的國民待遇,多數國家已取消了兩稅合一。如此,台灣也就沒有未分配盈餘與設算扣抵的問題,而且,營所與綜所兩稅分開,就無須考慮稅率趨近的必要了。

早年,政府為了提振經濟,刻意扶植特定產業,制定「獎勵投資條例」,提供業界諸多優惠與協助,在適用十年之後,持續展延兩次,總共適用了三十年。之後,為因應時代變遷與帶動經濟成長,頒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業界食髓知味,第一階段適用十年,屆期仍無法取消,又再延長了一次,共適用了二十年;兩項租稅優惠合計,對企業免稅、輕稅已長達五十年了。現在,每年租稅優惠所造成的國庫稅損高達1200億元,六大工商團體竟然意圖降低綜所稅,持續獲取更大的租稅減免!

任何法令原本明訂法律適用期,對企業主而言,根本無涉所謂的破壞『信賴原則』,一再地、無止境的獎勵,從原先的功能別的減免變形為幾近任何企業均適用,甚而更擴大至『個人投資抵減』,嚴重破壞租稅的「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當前,國債高築,唯有將行之數十年的租稅優惠無條件落日,才能稍微彌補五十年來被侵蝕的稅基。

中國宣佈「二免三減半」獎勵外資,明年起即不再適用。目前所有享受獎勵者,在五年到期之後,絕不能再延長適用。而且,中國的兩稅合一是將其國內企業營所稅由33%降為25%,而原本獎勵台商及外資的15%,將提升至25%,也不再分為內、外企業,一律適用單一稅率。台商對此根本禁若寒蟬不敢吭氣,也不見自中國大量落跑,為何在台灣,卻一再厚顏要脅政府!?從中國鮮活的例子,可見證租稅獎勵不是吸引投資的最佳條件,而政局的穩定、市場潛力與優質的勞動力,才是台灣能夠爭取投資的藥方。


基於租稅公平、健全國家財政,租稅改革聯盟主張:

我們鄭重呼籲何美玥主委立即停止「產業三法」的制定,不應漫無節制的「獎
勵」與「優惠」!

國民平均稅負率未達國際平均值18%之前,停止一切減稅的修、立法,且一再
地、過度的對富人減稅,此將帶來社會不安與嚴重對立。

降低營所稅、綜所稅稅率、取消未分配盈餘10%加徵及股利減半徵收或取消等
減稅方案,何志欽部長更不應在工商團體壓力之下,淪為政黨爭取政治獻金或

營造政商關係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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