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川陳建志:法院裁定,以彰銀利益為依歸

2007-11-05╱中國時報╱第B2版╱投資線上╱王己由
186億擔保金 擋台新金併彰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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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不斷的台新金控購併彰化商銀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根據彰銀法人股東兼董事、和川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假處分聲請,裁定和川提供一百八十六億二千九百萬元的擔保金後,暫停彰銀董事會通過以換股方式,納入台新金控等三項決議的執行。


(本報訊)和川公司法人代表陳建志今日回應:

首先,本件假處分案深蒙法院認同有利害關係之台新金控參與決議,將有致害於彰銀利益之虞,深表認同與欣慰。至於擔保金數額之訂定是否妥當,現因訴訟程序正進行中,不便評論。
其次,本件假處分之所以提起,並非基於個人或公司之私益,亦未預設台新金控不得併購彰銀之立場,實係本人希冀任何對於彰銀有重大影響之議案,均能在合情、合理、合法之前提下作成,然現實有違,今深感捍衛彰銀榮辱暨維護眾多股東利益乃本人之使命,為回報股東之支持與鞭策,故有此舉。
基於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之原則,本人認為任何未經合法程序所作成之決議,均有易生效力爭議之瑕疵,更何況是由有利害關係者參與討論、表決並主導而作成之重大決議!今幸蒙法院亦表認同本人意見,深感欣慰。
包含台新金控在內的彰銀全體股東及員工的權益原應係合併案之重要核心,然而在台新金控主導限縮於彰銀之合併對象為台新金控自身之程序不正義下,其餘彰銀股東及彰銀員工之權益,恐已非重要核心。
最後,本人期望公股代表能夠多以彰銀股東及員工之利益為依歸,並能支持對已有瑕疵之程序重為補正,給予彰銀董事會就此合併案有不受利害關係者介入、討論之辯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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