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會議事程序四大暴走亂象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5/17台北報導】

公督盟觀察:新國會議事程序四大暴走亂象

第一亂、程序委員會違法封殺,沒收立委提案權:根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明訂職掌,在程序委員會並不能針對法案態度與內容來進行實質討論,更不能做出擋案表決!現在藍、白多數聯盟讓國會違法擋案復辟,利用人數優勢,將少數黨提案列為「暫緩提案」,使其無法進入議事程序,等同讓該筆法案原地消失,提案內容民眾完全看不見!

第二亂、強勢提散會動議,議案大塞車!:本會期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國民黨已經五度利用人數優勢,在沒有正當理由向民眾說明的情況,輾壓通過「散會動議」沒收委員會討論,提早打卡下班,卻刻意地擱置《立法委員行為法》相關提案,截至5月14日,司法法制委員會還有380件議案待審,公督盟強調立委是領著十九萬的全薪,若是不想開會就退錢,別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第三亂、不討論就送協商,讓審查徒具形式:一讀後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案子,召委可要求官員備詢,緊接著進行「大體討論」和「逐條討論」,本會期交通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陳雪生排審「花東交通三法」(「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及「國六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時,面對近三兆建設的特別預算,卻只在委員會花11分鐘過水,就交由召委裁示「全案保留,交付協商,由院會處理」,讓審查徒具形式。

第四亂、大量法案逕付二讀,違背委員會中心主義:過去八年來,在野黨委員口口聲聲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強調委員會為黨團與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溝通協調的平台,具有廣泛且自主決定政策的權限,為立法專業化所必需。但如今新國會卻有高達四分之三的提案「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審查,迫使政治凌駕於專業,本會期國民黨團提案修正《電業法第四十九條》,要求電價審議必須經由立法院同意,將完成一讀的法案直接逕付二讀,就是讓委員會中心主義淪為笑話的最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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