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捷克簽訂MOU有監督機制 成立委員會、每半年期中報告】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5/15台北報導】
台灣外交處境特殊,因此與他國簽訂相關協議或備忘錄時,必須要擔心公開相關協議將吸引中國打壓。立法委員林楚茵今日於立法院外委會特別針對密件機敏事宜,以及簽訂密件協議是否無法監督,質詢外交部吳釗燮部長。
林楚茵列舉這屆立法院至今,及前一會期外交部送來立院備查的協約報告,有些是密件但有些不是,例如最近送來立院的兩份捷克備忘錄,以及沒有採購合約的韓國跟吐瓦魯,就屬於密件,然而與瓜地馬拉或貝里斯簽訂的協定卻非密件,這些外交評定的密件依據為何?
吳釗燮表示,送來立院審查的協定要列什麼秘等,都是由外交部同仁跟相關單位長官經過仔細檢視與考慮,像是會不會影響到與友好國家關係,或可能會吸引中國打壓,經討論後如果沒問題,就會用一般件處理。
林楚茵續問,考量中國因素以及台灣特殊困境,確實需要將相關協議列密,但這樣立院就不能監督嗎?並指出,依法論法外交部在國際合作是於法有據,相關規定也有提及要定期跟合作國家或機關辦理計畫監督,以這次與捷克簽訂重建烏克蘭醫療能量為例,立法院要監督的話,外交部可以來立院秘密會議報告?
吳釗燮回應只要主席發函,外交部會來立院報告,不過捷克的期刊所透露的內容,其實跟外交部新聞稿性質是一樣的,但約本本身是不會對外提供。吳釗燮更透漏,MOU有簽定要成立共同監督委員會執行監督,並且每半年會有一個期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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