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協會 :「抗疫司法特別條例,人權保障不可少」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11台北報導】   

司法院於6/4公布「法庭辦理遠距離視訊開庭手冊」,並推出「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擬定疫情嚴重時可「視訊開庭」,以確保疫情期間,人民司法權益不停擺。立法院今日將就此議案進行黨團協商。台灣陪審團協會針對「視訊開庭」提出六大重點,呼籲司法院及立法院應注意司法人權保障問題。 

記者會中,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向律師表示,因應疫情的發生,視訊開庭有其必要性,但須符合「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公開透明」等原則,在行政及民事訴訟案間中,需要效率,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能拒絕遠距開庭,但刑事案件被告與政府權利義務差距極大,視訊開庭則需被告同意,且需確保被告有接受律師協助(秘密通訊)的權利。針對證人詰問的部分,也希望司法院提出配套措施,完善政策。

並提到透過公開直播或開份當事人錄音錄影,除可以確保審理過程的合法性,也可以讓台灣司法更加公開透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則提到,司法院因應疫情提出此草案雖立意良好,卻有不少民間團體發表聲明,認為需要修正,可以看出對於疫情期間司法院提出的特別措施應為人民著想,其中為避免法官態度不佳,及當事人人權保障,應開放旁聽,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會組織成員,共同監督疫情期間司法審判的品質。 

邱顯智委員則說,在司法院提出草案後,確實有許多民間團體發表聲明,行政院等也提出許多意見,疫情期間,遠距開庭例外情形,司法院應該更謹慎,不要讓這個例外牴觸原本的法律原則,很遺憾司法院這次提出的草案過度在意讓程序進行下去,而去忽略一些憲法上、程序上、兩公約等重要的法律原則,委員也會將民間的聲音及律師公會等的意見帶入中午的協商,為人民把關。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表示,視訊要做到言詞跟直接問題不大,問題是在公開的部分,司法院提出的草案是官本位的思考,注重如何讓法院順理處理案件、指揮訴訟,卻沒有思考人民是否喪失權利,我們不希望司法院讓本來可以公開的案件,變成秘密審理。

最後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希望邱委員盡力爭取公開審理為原則,可以參考國外經驗研擬政策,讓遠距開庭也能遵守公開審理原則,不要讓法院變成秘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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