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增設稅賦資訊系統功能,新北市送達效率大幅提升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5台北報導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稅捐處辦理稅捐稽徵業務,繳款書未能繳納稅捐日期前合法送達,致嗣後需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清查送達情形,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府已建請財政部完成擴增稅賦資訊系統功能,完整記載送達歷程,強化地址查察作業機制,以提升送達效率。
依稅捐稽徵法第18條規定,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同法19規定,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以為送達;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新北市審計處於201612查核發現,稅捐處列管新北市稅捐稽徵案件,截至2016年度止繳款書未完成合法送達者89,563件,金額31,766萬餘元,件數及金額龐鉅,其所運用之財政部賦稅資訊系統僅記載已合法送達之納稅義務人資料,尚無退回資料歷程紀錄(含稅籍查調及投遞或退回憑證)之保存功能,致有相同地址重複寄送,或地址不明案件,嗣後仍需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清查,經於2017125日函請檢討改善。

財政部增設稅賦資訊系統功能頁面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
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稅捐處於20174月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案,建議於稅賦資訊系統增設保存繳款書退回檔案上傳及查詢功能,完整記載送達歷程,經獲採納增修稅務影像管理系統,並承辦人員運用參查,強化地址查察作業機制至201812月底止,繳款書未送達件數及金額已較201612月減少15,679(17.51)、金額5,295萬餘元(16.67)有效提升合法送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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