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育究應「公共化」或「市場化」?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8台北報導
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學雜費乃攸關大學自治/主與教育發展之重大事項。為此,國內年年均出現學子和民間團體因反對調漲學雜費而走上街頭抗爭之舉,而過去幾次大選,高等教育學雜費調整政策更履見不鮮地成為候選人政見發表的重點之一。

高教學雜費政策,動見觀瞻,相關爭議亦愈演愈烈,去(107)7月,世新、中原、實踐3所大學校長竟甘冒得罪主管機關教育部的風險,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乃高等教育史上頭一遭。長期關注國內高等教育發展之監察委員陳小紅對此自動立案調查。

經調取教育部與相關學校資料、拜會世新、中原、實踐大學校長與學校主管、諮詢國內8名法律與教育學者、實地走訪5所大專校院、召開4場座談會,收集逾50名以上之學校主事人員意見後,陳小紅委員提出調查報告,並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查通過。

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國民義務教育範圍並未擴及高等教育,大專校院學雜費之收取係為反映教學成本、踐行大學任務暨實現大學自治,業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且於「大學法」、「私立學校法」與「學雜費收費相關辦法」中有稽可證。從「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我國「憲法」的規定中,也可確認高等教育有別於具強迫性、普及性之義務教育,高等教育是一種兼具「促進國家發展」與「協助國民自我實現」兩種任務的選擇性教育。

陳小紅委員表示,我國高教發展最特異的現象之一即,高等教育雖非義務教育,卻在歷經學校數量快速擴張,以及出生人口負成長之衝擊後,高教在學人口比率攀升至84.5%,甚為普及,然卻不均質;諸如我國高等教育因私立學校占比逾半,超過六成五的學生就讀私校,其中經濟弱勢族群又高達七成五,引發私校高學費將助長「階級複製」之議論;陳委員指出「經濟弱勢學生接受高等教育之負擔,顯然較一般學生為高,爭議不休的癥結在此」。

陳委員亦提及,教育部為解決上開爭議,對學校施行管制,亦曾於98-102年間,因經濟不景氣,「呼籲」、「勸說」、「鼓勵」學校凍漲學雜費以共體時艱;103年以後,教育部雖稱回歸「學雜費收費辦法」審議,但經調查發現,在教育部規定之審議機制限制下,大專校院學雜費實際上「以不漲為常態、調整為例外」。整體而言,我國有135所大專校院,近10年均未調整學雜費。

與高等教育在學人口比率相近之南韓相較,我國學雜費收費上限未及南韓之50%每生平均使用教育經費卻明顯高於南韓,顯示我國高等教育之學生負擔,相對低廉。又,與部分將高等教育經費視為福利支出的歐洲國家(例如德國、法國)相比,收費雖然較高,然較諸其他主要國家(如日本、美國、英國則瞠乎其後,就公立大學平均收費來看,日本約為我國的4倍、美國將近我國之5倍、英國逾我國之6倍,私立大學之收費差距更可觀。

陳委員認為,物價翻漲全民有感,我國高等教育之收費卻長年未調整,明顯係管制使然;再從大專校院近年因教師升等、調薪、教學助理納保等法定支出增加情形來看,目前的高等教育收費未能應對高教之真實成本,在爭論學雜費收費基準時,反對者往往無視於此,更令校務經營雪上加霜;無怪乎,世新、中原、實踐大學3校要挺身而出提出訴願,目前亦已進入行政訴訟階段;今(108)1月舉行的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學雜費政策也出現空前熱烈的討論與建言

國內過去曾有「建立如中油油價公式般的學雜費常態性調整機制」之倡議,教育部亦早於102年已完成相關研究並提出草案,惟社會輿論壓力強大,該草案送進立法院後,迄今6年竟仍未排入會議議程;監察院調查時,教育部官員透露,「當時聚焦在學費有調漲空間就會影響弱勢學生,因此就沒有進一步實質討論」。顯見,「照顧弱勢就學」是目前我國學雜費爭議中的死結。

陳委員強調,高等教育應發揮促進社會流動與減緩貧富差距之功能,倘有優秀弱勢學生無法安心就學,或因沉重就學貸款阻礙其離校後之生涯發展,自屬國家社會整體進步之缺憾,故對於接受高等教育之優秀弱勢學生,政府應予協助。此案訪查學校主事人員並調取各該學校資料透露,學校協助學生就學經費,助學金有逐年成長趨勢,調查也發現教育部106學年度高等教育助學金補助188,675名學生,約占全體在學學生之14.49%107年啟動之高教深耕計畫,針對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公立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機會之經費補助範圍,廣被150所學校;我國學雜費政策之相關法令規範,實已包含減輕學生負擔、避免因經濟因素妨害高等教育就學機會不平等之設計。

然而,教育部規劃學雜費調整機制,似應以該機制反映國家高等教育資源投資與配置邏輯為主軸,不宜與弱勢協助之福利政策混為一談,否則一味以減輕學生負擔為由嚴密管控學雜費,輕忽我國高等教育整體競爭力衰退之警訊,終非國家長遠發展之福。

有鑑於長年的低學費政策復加少子化衝擊,本案調查時,教育部與學校均透露,我國高教學雜費政策已發展到「縱使教育部鬆綁了,因為學校之間競爭生源的壓力太大,也不敢輕言調漲」的地步。陳委員認為,未來政府面對學雜費爭議之處理,短期言,教育部應儘速檢討現行審議制度中,該部人員參與之公正性、審議小組外部性不足、該部以競爭型計畫經費彌補學雜費收入短差之妥適性……等問題,對於擱置6年的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既然仍為各界所期盼,教育部允宜再行審慎研處,以求根本解決;長期而言,討論我國學雜費收取之政策路線,實無可迴避「檢討高等教育規模、擴充學生來源與提高學校財政自主以擴充財源」等事宜。

調查報告亦指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188月公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18-2065)」報告推論,18歲平均入學年齡人口,預估至125學年將進一步降低至20萬人以下,教育部的預測亦指出111學年度大學1年級學生將跌破20萬的關卡,我國高等教育生源早已顯現不足,復以近年來高中畢業生赴海外留學蔚為風氣,未來推估亦不樂觀。

綜上,陳委員語重心長道:「少子化趨勢中的高等教育過度擴張,實乃我國高等教育發展之歷史共業,問題是,於接下來之3~4個學年間,教育部是否已有具體對策?各界又是否意識到高等教育沉痾,所能處理之時間,所剩無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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